工作內容
1. 於專櫃、賣場或門市裡提供商品介紹及銷售服務。
2. 於商店或售票處等場所從事直接收受客戶購物或接受服務之付款並回找零錢,填發收據或自來水費、電費、燃氣費、保險費、報費以及停車場、售票處(亭)、高速公路收費站、娛樂場所、展覽場所等收費或售票工作人員均屬之。操作收銀機之收銀員亦包括在內。
3. 直接監督在零售商店或部門內的銷售人員,職責可以包括管理功能,例如採購、預算編制、會計及人事工作,此外還有監督的職責。
1. 於專櫃、賣場或門市裡提供商品介紹及銷售服務。
2. 於商店或售票處等場所從事直接收受客戶購物或接受服務之付款並回找零錢,填發收據或自來水費、電費、燃氣費、保險費、報費以及停車場、售票處(亭)、高速公路收費站、娛樂場所、展覽場所等收費或售票工作人員均屬之。操作收銀機之收銀員亦包括在內。
3. 直接監督在零售商店或部門內的銷售人員,職責可以包括管理功能,例如採購、預算編制、會計及人事工作,此外還有監督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