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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料

公司簡介

沿革概述
本會的前身,係成立於民國卅一年的「中國全國工業協會」,後因抗戰期間,「全國工業協會」對軍需民用,貢獻良多,且抗戰勝利後,各界殷望工業界更能發揮團隊精神,以發展民族工業;為此,政府乃積極着手確立工業團體的法律基礎。

一、工業會法時期 
民國卅六年十月廿七日,國民政府公布「工業會法」,並明定十一月十一日為「工業節」後,全國各地原屬社團性質之「工業協會」,乃依法改組為法人性質的工業團體。

民國卅七年九月,國民政府社會部邀集各地區省市工業會各業聯合會負責人座談,並於會中決議籌設「全國工業總會」。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國工業總會」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首屆理事四十五人、監事十五人;至此,「全國工業總會」乃告成立。

民國卅八年,政府播遷來台,本會亦隨同遷台復會,並推舉常務理事陶桂林先生出任復會後理事長,從事復舊工作。當時,在台復會的「全國工業總會」,僅有三十一個團體會員。

※工業會法時期(民國38年至64年6月)歷任理事長

理事長
 任期 
---------------------
陶桂林 
 民國38年至46年 
 
束雲章 
 民國46年至54年 
 
潘仰山 
 民國54年至64年
 
二、工業團體法時期 
由於原有在大陸選出的本會首屆理事,僅有法定人數的四分之一仍在台繼續執行會務,已難適應當時工業發展需要。基此,政府乃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公布「工業團體法」,續於六十四年二月,發布「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以及訂頒「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工業同業公會章程準則」等,確立工業團體辦理理監事缺額補選之法律基礎。

民國六十四年六月,本會為健全理監事會組織,乃依法在台北市舉行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暨所屬團體會員代表會議,並進行理監事缺額補選。林挺生先生眾望所歸當選改組後(工業團體法時期)首任理事長,陶子厚先生獲推任改組後首任監事會召集人。

※工業團體法時期第一屆(民國64年6月至80年1月)歷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長 
 任期
(一任三年) 
 監事會
召集人
 任期
(一任三年) 
--------------------- 
林挺生 
 64.6~67.10
 陶子厚 
 64.6~67.10
 
林挺生
 67.10~70.9(兩任) 
 陳蘭皋 
 67.10~70.9 
 
辜振甫
 70.9~73.10
 林 燈 
 70.09~73.10
 
73.10~76.12(兩任) 

 
 陳蘭皋 
 73.10~75年初
(因自台電退休,同時解任職務) 
 
李儒林
 75年初~76.12 
 
許勝發 
 76.12~80.1 
 林坤鐘 
 76.12~80.1

民國八十年初,因原自大陸選出之郭常務理事英殊、許理事曉初、王理事鴻聲等請辭,致第一屆原任理監事均已不在職。於是,民國八十年元月,本會乃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選出第二屆全部理監事,而許勝發先生及林坤鐘先生,則分別當選第二屆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本會召開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選出第六屆理監事,由侯貞雄先生當選第六屆理事長,林伯豐先生獲選為監事會召集人。另本屆本次會員代表大會也通過「增設兩席副理事長」之章程修改,並由陳武雄先生與潘俊榮先生當選第六屆副理事長。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本會召開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選出第七屆理監事,由陳武雄先生當選第七屆理事長,許勝雄先生榮膺為監事會召集人,潘俊榮先生與
林伯豐先生當選第七屆副理事長。

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廿三日,本會召開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選出第八屆理監事,陳武雄先生眾望所歸連任第八屆理事長,王文淵先生膺選監事會召集人。另因本屆本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設置副理事長三人」之章程修改,由潘俊榮先生與林伯豐先生連任、許勝雄先生新當選第八屆副理事長。

※第二屆至第八屆(民國80年1月至迄今)歷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長
 任期
(一任三年) 
 監事會
召集人 
 任期
(一任三年) 
 ----------------------------
許勝發
 80.1~83.1.26(第二屆) 
 林坤鐘
 80.1~83.1.26(第二屆) 
 
高清愿 
 83.1.26~86.2.24(第三屆) 
86.2.24~89.4.13(第四屆) 
 林坤鐘 
 83.1.26~86.2.24(第三屆) 
86.2.24~89.4.13(第四屆) 
 
林坤鐘
 89.4.13~92.4.7(第五屆) 
 張廣博 
 89.4.13~92.4.7(第五屆) 
 
侯貞雄
 92.4.7~95.4.7(第六屆)
 林伯豐
 92.4.7~95.4.7(第六屆)
 
陳武雄 
 95.4.7~98.4.22
(第七屆)  
 許勝雄 
 95.4.7~98.4.22
(第七屆)
 
陳武雄 
 98.4.23
(第八屆) ~ 
 王文淵 98.4.23
(第八屆) ~

許勝雄
101.4.11
(第九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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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服務

近年來,我國為配合國內經濟發展及社會的實際需要,分別對重大公共工程、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監護工、家庭幫傭及外>籍漁船船員等方面予以規劃引進外籍勞工。依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94年2月底止外勞在台人數總計309,776人。其中以泰國居首,越南居次,菲律賓又居次。但據相關資料指出,部分外勞於機場發生行蹤不明情勢時有所聞,截至94年2月底止,外勞累計行蹤不明未查獲人數總計16,805人,其中以越南未查獲人數最多,印尼居次,菲律賓又居次。
就外勞行蹤不明原因普遍可分為:一、個人自身無法適應環境:依勞委會所作93年外勞管理運用統計調查報告資料顯示,造成 外勞行蹤不明的主要原因包括離鄉同胞的慫恿、聘僱期將屆滿、希望獲得較高待遇、與工作環境無法適應等因素。二、外勞行蹤不明所需負擔成本過低:現行法令規定對於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外勞所處罰鍰處分往往無法落實執行,無法有效嚇阻。三、外勞於機場發生行蹤不明情事:外勞來台工作因遭受雇主片面解約而須離境返國,於機場內發生不願登機或於通關後發生行蹤不明之情形。四、外勞遭不法人士拐騙:外勞來台工作因遭人蛇集團誘騙或因自身原因,於入境後即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造成雇主或仲介接不到人情形等。

本會執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專案計畫多年,了解政府部門為杜絕外勞於機場工作行蹤不明,加強外勞諮詢申訴服務管道,
於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設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盡力與雇主、外勞、仲介機構維持良好溝通管道。本會期望能協助政府部門落實加強外勞入出境的管理,並透過設立外勞諮詢關懷機制,讓外勞能感受我國政府部門對其權益維護之用心。 
  
貳、計畫目標
一、落實各國外勞出入境之管理流程。
二、建立政府部門與仲介公司間聯繫管道之平台。
三、遏止入出境外勞行蹤不明之情事。
四、強化出境外勞申訴服務,設立關懷外勞服務機構,建立友善台灣之形象。
五、提供外勞相關國內風俗民情及地理位置之介紹,已加強外勞之適應能力,降低逃跑率。
六、強化入境相關標準作業流程,以利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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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保
2.健保
3.勞退提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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