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 於商店或售票處等場所從事直接收受客戶購物或接受服務之付款並回找零錢,填發收據或自來水費、電費、燃氣費、保險費、報費以及停車場、售票處(亭)、高速公路收費站、娛樂場所、展覽場所等收費或售票工作人員均屬之。操作收銀機之收銀員亦包括在內。
職缺條件
工作性質
全職、兼職、打工兼差接案
工作經驗
無經驗可
需求人數
不拘
可上班日
一個月內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是否出差
不需出差/外派
所有求職者以及二度就業、中高齡、身心障礙者都歡迎投遞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