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員工特休沒休完,該如何處理?

by 518熊班 2019-03-08

時間過得很快,2018年已經來到了最後一季,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員工滿一定年資要給予特休,到底要給予員工多少天特休?又如果員工沒有休完要如何處理呢?


小編找出了勞動部提供的特休日數計算服務,可直接輸入員工到職相關資料,便可試算出應給予休假天數,讓您不用再為計算天數煩惱喔~

1.週年制算法(給假時間計算為員工到職日):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2.曆年制 (給假時間計算為新的會計年度)、學年制等其他約定年度算法: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NYear.html


至於沒有休完的特休,在勞基法也有規定,特休因年度結束(依勞資雙方協定可用曆年制或週年制)、離職尚未休完時,老闆須在30天內結算未休假天數的薪資給員工。如果經過討論,員工同意延後休假天數,則最遲應再隔一年度結束前休完,否則仍須結算未休假天數的薪資給員工。


特休的用意是讓員工休息,放鬆完才有動力繼續前進,因此提醒老闆們讓員工適時好好休息、自行排假,工作便能更有效率!若違反規定,可處2萬~100萬罰鍰喔!


這麼重要的資訊,趕快傳給您身邊的老闆朋友們以免觸法受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