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 於商店或售票處等場所從事直接收受客戶購物或接受服務之付款並回找零錢,填發收據或自來水費、電費、燃氣費、保險費、報費以及停車場、售票處(亭)、高速公路收費站、娛樂場所、展覽場所等收費或售票工作人員均屬之。操作收銀機之收銀員亦包括在內。
2. 於餐廳、飯館、小吃店等餐飲場所中,進行顧客服務、內外場聯繫、點餐供餐等工作。
3. 包含餐飲服務生、廚師學徒、製作西點蛋糕、麵包之專業人士。
職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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