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6.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7.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8.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職缺條件
技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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