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 40,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組織合
月薪 38,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1年
- 學歷高中職
※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所屬員工之管理整合、督導、考核等事宜。 ※各項計畫之擬稿、呈核、印發、紀錄及文書行政事務處理與保管。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
月薪 40,000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專科
我們的這項職務,負責的工作內容有: .負責一般社區行政事務管理 .管委會與住戶間溝通協調 .環境清潔監督管理。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大里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南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5,000 元
- 台中市-太平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0,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東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烏日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太平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烏日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烏日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0,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清水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5,000 至 50,000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5,000 至 50,000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2,000 至 43,000 元
- 台中市-東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協助推展大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 。 2.須有社區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有領導魅力,擅溝通協調,喜好 團隊
月薪 40,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東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我們的這項職務,負責的工作內容有: .負責一般社區行政事務管理 .管委會與住戶間溝通協調 .環境清潔監督管理。
月薪 45,000 至 60,000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3年
- 學歷大學
◆高雄地區: 明誠店-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96號 文濱店-高雄市鳳山區文濱路135號 ◆台南地區: 中華店-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89號 ◆台中地區: 台中店-台中市北屯區崇德十路一段465號 工
月薪 29,000 至 32,000 元
- 台中市-太平區
- 經歷無
- 學歷高中職
※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所屬員工之管理整合、督導、考核等事宜。 ※各項計畫之擬稿、呈核、印發、紀錄及文書行政事務處理與保管。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
月薪 38,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南屯區
- 經歷1年
- 學歷不拘
需有事務證照 有經驗佳 有事務證照 無經驗必須公司培訓及考核 1. 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 規畫財務、安全、環境、設備等管理事項。 4. 處理社區事
月薪 37,000 至 40,000 元
- 台中市-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專科
1. 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 規畫財務、安全、環境、設備等管理事項。 4. 處理社區事務及負責相關人員的溝通協調。 5. 訓練、考核、獎懲所
面議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四萬以上)
- 台中市-南區
- 經歷2年
- 學歷高中職
1.執行社區一般行政管理、會議、財務及各項點交及修繕事務 2.執行公司與社區管理委員會間之溝通 3.監督回報社區保養及修繕廠商的執行情形 4.執行社區交辦之節慶或聯誼活動 5.執行督導保全及清潔職務工
面議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四萬以上)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 負責社區行政事務管理、管委會與住戶間溝通協調、環境清潔監督管理。 2.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 規畫財務、安全、環境、設備等管理事項。 4.代表公司與業主之間溝通橋樑。 5.業主
月薪 40,000 至 50,000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1年
- 學歷高中職
資格:需具有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有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工作內容: 1. 召開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2.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 規畫財務、安全、環境、設備等管理事項
月薪 38,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烏日區
- 經歷1年
- 學歷高中職
※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所屬員工之管理整合、督導、考核等事宜。 ※各項計畫之擬稿、呈核、印發、紀錄及文書行政事務處理與保管。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管理委員會』,並執行其決議事項及主任委員之交辦事項
面議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四萬以上)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 負責社區行政事務管理、管委會與住戶間溝通協調、環境清潔監督管理。 2.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推行會務與業務。 3. 規畫財務、安全、環境、設備等管理事項。 4.代表公司與業主之間溝通橋樑。 5.業主
月薪 38,000 至 42,000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1年
- 學歷高中職
※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所屬員工之管理整合、督導、考核等事宜。 ※各項計畫之擬稿、呈核、印發、紀錄及文書行政事務處理與保管。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
月薪 35,000 至 40,000 元
- 台中市-西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我們的這項職務,負責的工作內容有: .維持住戶公共安全 .控制照明、空調及通風設備 .接應訪客 .收發書信包裹 .進行巡邏,負責保護被保全之人或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