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件計酬(每件) 12,000 至 15,000 元
- 台北市-中山區
- 經歷無
- 學歷高中職
.在時裝展示場地或其他場所穿著時裝並作儀態表演,展示時裝之款式及特色以利推銷 .電子媒體拍攝及代言產品 .配合平面或多媒體商業訴求為主進行演出 歡迎對模特兒、演員有興趣的新人加入唷 薪資計酬,均以
時薪 183 至 190 元
- 高雄市-苓雅區
- 經歷半年
- 學歷高中職
1. 於餐廳、飯館、小吃店等餐飲場所中,進行顧客服務、內外場聯繫、點餐供餐等工作。 2上班時間am11:00-pm3:00(依時際情况排班)
時薪 205 至 216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解決顧客抱怨,規範門市人員服務 2.接受顧客詢問或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方案 3.陳列、清潔、維持門市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4.可主動協助幫助需
時薪 183 至 245 元
- 嘉義市-東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 櫃台接收點單收銀服務 2. 調做茶飲品 調製咖啡飲品 1. 不用外送工作 2.沒有廚房煮茶煮副料工作[我們是現泡茶飲店] 員工有勞健保 雇主6% 本店營業時間10;00至20;00
時薪 183 至 200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管理門市營業業績、顧客服務、進(理)貨銷售事宜 2.陳列商品、清潔工作、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店舖行政工作管理與帳務處理 工讀時薪$183起~$200(可自行排休) 正職月薪27500起
時薪 183 至 200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管理門市營業業績、顧客服務、進(理)貨銷售事宜 2.陳列商品、清潔工作、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店舖行政工作管理與帳務處理 工讀時薪$183起~$200(可自行排休) 正職月薪28500起
時薪 183 至 191 元
- 台中市-北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解決顧客抱怨,規範門市人員服務 2.接受顧客詢問或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方案 3.陳列、清潔、維持門市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4.可主動協助幫助需
時薪 183 至 245 元
- 嘉義市-西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 櫃台接收點單收銀服務 2. 調做茶飲品 調製咖啡飲品 1. 不用外送工作 2.沒有廚房煮茶煮副料工作[我們是現泡茶飲店] 員工有勞健保 雇主6% 本店營業時間10;00至20;00
時薪 183 元
- 桃園市-中壢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負責介紹及銷售門市商品。 2.提供顧客之接待與需求服務。 3.收銀 補貨 訂貨 代收服務 ibon操作(購票 購遊戲卡 申辦月租門號 補停車費單 補EC單 紅利 兌換卷 補罰單 換駕照行照....
時薪 185 至 190 元
- 桃園市-中壢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負責介紹及銷售門市商品。 2.提供顧客之接待與需求服務。 3.收銀 補貨 訂貨 代收服務 ibon操作(購票 購遊戲卡 申辦月租門號 補停車費單 補EC單 紅利 兌換卷 補罰單 換駕照行照....
時薪 183 至 185 元
- 桃園市-中壢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負責介紹及銷售門市商品。 2.提供顧客之接待與需求服務。 3.收銀 補貨 訂貨 代收服務 ibon操作(購票 購遊戲卡 申辦月租門號 補停車費單 補EC單 紅利 兌換卷 補罰單 換駕照行照....
月薪 27,470 至 28,000 元
- 桃園市-中壢區
- 經歷無
- 學歷高中職
1.負責介紹及銷售門市商品。 2.提供顧客之接待與需求服務。 3.收銀 補貨 訂貨 代收服務 ibon操作(購票 購遊戲卡 申辦月租門號 補停車費單 補EC單 紅利 兌換卷 補罰單 換駕照行
時薪 183 至 185 元
- 桃園市-中壢區
- 經歷無
- 學歷高中職
1.負責介紹及銷售門市商品。 2.提供顧客之接待與需求服務。 3.收銀 補貨 訂貨 代收服務 ibon操作(購票 購遊戲卡 申辦月租門號 補停車費單 補EC單 紅利 兌換卷 補罰單 換駕照行
時薪 185 至 187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廚務/調製各種冷熱飲料 2.負責結帳與收銀,並整理現金收據 3.負責吧台設備以及周遭工作環境 4.定期盤點剩下的物料 5.販售說明 6.
時薪 185 至 187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高中職
1.廚務/調製各種冷熱飲料 2.負責結帳與收銀,並整理現金收據 3.負責吧台設備以及周遭工作環境 4.定期盤點剩下的物料 5.販售說明 6.
時薪 186 至 188 元
- 台中市-西屯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國中
1.廚務/調製各種冷熱飲料 2.負責結帳與收銀,並整理現金收據 3.負責吧台設備以及周遭工作環境 4.定期盤點剩下的物料 5.販售說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