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薪資4萬元以下須公開薪資範圍,107/11/30起開始實施,以免觸法!
親愛的企業會員 您好
總統府公報已於今天(11月28日)正式公告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
其中第五條新規定:經常性薪資4萬元以下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勞動部也提醒將於107年11月30日起生效實施!
根據勞動部規定的經常性薪資範圍包括本薪、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及其他經常性給予。
經常性薪資詳見說明
請老闆們於11月30日前盡速檢視薪資刊登資訊是否符合規定,避免受罰喔!
填寫薪資小提醒:
(1)以月薪、時薪、日薪計算的職缺,經常性薪資在4萬元以下的,請具體填寫薪資範圍
(2)獎金制的職缺請在薪資待遇欄位勾選"面議",並在工作內容中說明清楚貴公司的薪資獎金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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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在「編輯職缺」內頁,修改薪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