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雇主防疫應落實防疫措施

親愛的會員 您好:

一、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進行防疫管理,自109年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移工,應於完成居家檢疫14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規定辦理入國3日健康檢查。

二、針對已入境須實施居家檢疫之移工,由雇主或仲介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提供移工個人房間進行居家檢疫。

三、另移工於居家檢疫期間不能外出或工作,也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檢疫地點或就醫。期間如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外科口罩,並協助移工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1955專線,並依指示儘速就醫。移工若未配合居家檢疫,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至15萬罰鍰。

四、四種語言防疫資訊請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本公告由 518熊班 2020-02-24 15:42:59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