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企業徵才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

親愛的會員 您好: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上述法令違反時,將依同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企業刊登職缺廣告時,多加檢視徵才資訊,以免觸法受罰唷!

 

 

本公告由 518熊班 2022-07-27 17:04:04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