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職缺月薪不到4萬,薪資範圍宜5000元內,最新指導原則,避免觸法請看這!

親愛的企業會員您好:

因應《就業服務法》新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須揭示」 (詳細內容請點這裡查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8年3月21日再發佈指導原則:
企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如果是用「區間」方式呈現,月薪「最低─最高」中間的級距,以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為宜。

企業如果未按以上原則辦理,而致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可處6至30萬罰鍰。為了避免企業觸法,518人力銀行即日起也配合該指導原則辦理!

詳細指導原則和徵才刊登範例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看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本公告由 518熊班 2019-03-27 17:39:42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