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業或減班,疫情衝擊下勞工薪水、休假如何保障?

by Ching 2022-05-20

你被放無薪假了嗎?勞動部5/16發布最新無薪假(減班休息)統計,目前放無薪假人數超過1萬5000人,已創下今年新高,住宿餐飲業更是嚴重衝擊,實施無薪假的178家、1396人,雙創今年新高。連日確診數暴增,使得民眾不敢外食或內用,重創餐飲業生意,也有餐廳擔心被傳染主動暫時停止營業或休息。


公司若未合法實施無薪假,逕自讓員工休假扣薪恐怕已觸法。受疫情被迫在家休息的勞工該如何爭取自己的薪資、休假權益呢?對照以下你遭遇的狀況,來檢視自己的薪資和休假是否被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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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政府要求公司停業:薪水勞資協商(公司未給薪不違法)

去年疫情嚴重時政府提升三級警戒,在防疫初期宣布關閉全台電影院、體育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雙北市也關閉八大行業、網咖等娛樂場所,上述這些情況公司停業都是來自「政府」要求,因此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薪水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也就是說雇主不給薪也不違法!

 

停業期間實際薪水該如何計算呢?停業期間若碰到勞工的上班日,因公司可不給薪,便可依比例扣掉一天薪水(日薪=月薪/30日),但若剛好遇勞工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這些日子的薪水還是要照給。


另外要注意的是,停業期間不能強迫你額外用特別休假、事假等假別來抵扣,因請假應由勞工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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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公司因防疫考量自行停業、要求員工休假:公司不可扣薪

如果公司不是因為政府強制要求,而是因為確診足跡或防考量暫時停業、清消,因為停業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勞工當天如果排到工作日又被要求休息,則公司還是要照給當天薪水,不能扣薪,當然也不能要求員工用自己的休假來折抵,或要求預先挪用下個月的休假,後續再補時數,這些都是違法的!


以上的狀況是公司被政府要求停業或自主停業,但還不至於影響到營運。然而,公司如果受次疫情衝擊已嚴重影響營收,必須減班,或和你協商放無薪假、留職停薪來降低支出,這時給薪的狀況又會有所不同,可以參考下面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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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三:公司合法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依比例減少薪水,但不能給低於基本工資

疫情衝擊下許多小店營收大幅降低,就想到用減班、縮短工時等方式來降低支出。若公司有事先和員工協商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員工也同意,就能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而合法實施無薪假的前提是公司必須先通報當地勞工局,且即便實施減班,每月薪水也不能給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月薪為25,250元)

 

實際薪水該如何計算呢?舉例領月薪3萬元的勞工,換算一天的薪水是1,000元(30,000元/30日=1,000元),如果一個月減少工作日10天,則當月薪資老闆仍須給你25,250元(雖然30,000元-10,000元=20,000元,但依法仍須給最低月薪25,250元)。

 

另外,因近日單日確診數突破9萬,各縣市政府為防範疫情持續在學校延燒,也陸續宣布學校、補習班、安親班、托嬰中心停課,但「停課」若不停學,仍繼續實施遠距教學的話就不等於「停業」的意思。


去年就有許多雇主誤會「停課」的意思,以為可以順勢「停業」,導致有幼教老師反映自己被自動放無薪假。若教職人員、托育人員還是維持到校或在家上班,還是要依上述第二點規定照給員工薪水,然而業者如果因此影響到營運收入必須減班休息,也必須依照上面第三點合法採取減班休息,才能讓員工放無薪假而不違法!

疫情衝擊百業,企業如果無法繼續營運下去,也會間接影響到勞工的權益甚至生計。勞工朋友們若有遇到雇主不合理的給薪給假情形,建議可以第一時間向雇主詢問釐清狀況,在溝通時務必保持著理性的態度來爭取自身權益,畢竟面對疫情我們必須長期抗戰,而保有目前的工作也是維持現有收入不斷炊的權宜之計。(我想你還喜歡:企業受疫情波及須停工?3點帶你看懂無薪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