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李靚蕾婚前協議有效?豪門婚前契約該注意的2種夫妻財產制
王力宏與李靚蕾離婚事件成為各大新聞媒體焦點,除了王力宏婚姻不忠、出軌買春疑雲,更牽涉多位女星在王力宏婚姻期間撲朔迷離的曖昧關係。李靚蕾在IG及微博還提及王力宏多年家庭冷暴力與疏於照顧小孩,如今離婚談判王希望李「淨身出戶」,引起網友熱議,更意外掀出王曾主動提出的婚前協議契約與財產轉移,令網友臆測王想要李「拿不走」他半毛錢。
姑且不論李家身家背景「超硬」,誰才是真豪門還難分高下。但豪門婚姻或黃昏之戀婚姻時常會面臨類似情形,為了保持私有財產完整性,豪門門第和對方會在婚前簽訂「婚前協議契約」,白紙黑字說明夫妻兩人除了家庭開銷之外,財產互不共有,但真的可以如此嗎?其實跟夫妻採用何種財產分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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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 = 財產弱勢者有份!
現行《民法》的夫妻財產制,一共可分為「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二大類型,其中後者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若兩人無特別書面協議財產分配、無採用約定財產制,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30-2條,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針對夫妻兩人的「婚姻期間收入」做財產分配。
如果王力宏、李靚蕾婚前協議沒有提及財產制的話,李靚蕾可運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合法要求分配,若發現王力宏有脫產行為,李靚蕾也可合法要求追加計算對方5年內的收入。
二、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 = 被淨身出戶?
倘若王力宏與李靚蕾婚前所簽下的婚前協議包含「分別財產制」,且有向法院聲請登記,那麼李靚蕾則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會被王家淨身出戶,而這也是簽署「分別財產制」婚前協議時雙方都該了解的結果。
不過,針對是否真正被淨身出戶,實際狀況需根據當初協議內容結果而定,若在婚前協議預先設定離婚協議或剩餘財產分配,則可能因為違反《民法》第72條而失效。另一方面,在尚未正式離婚之前,夫妻隨時都可廢除分別財產制,但也需向法院聲請登記。
保護私人財產,也該保護自己的離婚後生活
台灣(或者說大部份亞洲國家)女性步入婚姻後,就會承受來自社會、親家、娘家的生孩育兒壓力,此時若離開職場成為全職家庭主婦,時間一久,也會漸漸與職場脫節,無形之中增加未來二度就業的高聳門檻。
等到小孩稍微能照顧自己的國高中階段,也已經過了十多個年頭,此時若面臨失婚危機,再加上婚前和丈夫簽下分別財產制的婚前協議,在沒有存款的情況下,離婚後的生活品質就會令人不敢想像。
婚姻關係過度權傾於丈夫這一端,為了生活而不能離婚,許多60至70歲此年代想離婚的銀髮族婦女,正是被這個現實問題所束縛。
婚前協議被稱為避免夫妻金錢紛爭的神器,同時也是豪門人家的理財手段。人生除了愛情之外,也不能忽略現實面的保障與考量,婚前是否該簽署分別財產的婚前協議,該多方思考、徹底溝通後再做出決定。
是否該有婚前協議,在步入婚姻之前就應討論,要不然到時候就箭在弦上、非簽不可。同時婚前討論這件事情也可確認兩人的金錢觀、財產管理理念和育兒觀是否能達成一致。雙方應願意且樂意,不強求、也不委屈求全。因為世界上一定有更值得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