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多久才合法?解僱離職有薪水、資遣費嗎?勞基法規定10個QA一次搞懂

by Ching 2024-07-01

勞基法規定試用期多久才合法?試用期不適任可以資遣、不給薪水嗎?公司試用期薪水打折合不合法?畢業季到來,初出茅廬的社會新鮮人都在尋找人生第一份正式工作,但學校沒有教《勞基法》,到職時多半雇主也不會清楚向你說明勞動契約內容,沒有任何打工、實習經驗的你,若在試用期間發現工作不適合,或聽到老闆說「試作1天看看」、「試用期沒有勞健保」該怎麼辦?


《518職場熊報小編》透過10大QA帶你一起看懂「試用期」常見問題,保障你的勞動權益,幫助您順利踏入職場,以免試用期被資遣還領不到薪水或資遣費,等同做了白工。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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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試用期是什麼?試用期通常多久?

由於《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規定(註1),目前法令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因此雇主要和你另外約定試用期,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是可行的,就算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只要期間沒有違反勞動法令最低規範,雇主並沒有違法。在台灣職場試用期十分常見,實務上許多公司會和新進員工約定3個月試用期,也有長達6個月的,只要試用期時間不要過長、不合理,通常不會有爭議。


至於試用期的目的,通常是雇主為了觀察新進員工是否適任工作,會另外和員工約定試用期,期滿時評估員工表現是否良好、達到公司預期,再決定能否接續聘用。然而,有些老闆會錯誤認知試用期非正式員工,而將試用期員工的薪水、勞健保、年資計算和正職人員不同,為了避免權益減損,小編會建議你即使試用期間仍可請雇主用白紙黑字寫下勞動契約規定,以免後續有爭議而無法證明。

Q2:試用期有薪水嗎?老闆薪水打折合法嗎?

情境:新人妹畢業後應徵家附近新開的「五十蘭」飲料店正職工作,因為動作慢,做不到三天老闆就請她回家休息不必再上班,並向她表示這三天訓練費用就當作新人妹的薪水來抵扣。

 

先說結論,試用期間老闆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付出勞務,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只做1天,或只做幾小時,雇主都應按照工作時數照發薪水。另外,有些雇主會以試用期間新人還沒上手沒有產能等理由不給薪或少給薪,由於「訓練員工」也算是雇主的基本責任,雇主不能以訓練費名義來取代實際應發給員工的薪水。

 

然而在實際職場中,有些公司會和員工約定試用期薪水較低,等通過後才調薪,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只要勞資雙方談好就行,但記得最低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給薪標準(今年基本工資月薪為26,400元、時薪176元)。

Q3: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初入職場有很多地方需要學習,你可能會因為不熟悉工作,需要花較多時間處理而加班,目前《勞基法》中針對加班費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也適用,因此如果有加班需求,別忘了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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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試用期有勞健保嗎?雇主可以不幫員工加保嗎?

試用期間就算公司受僱員工身分,雇主必須幫你在上班第一天投保勞保、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想確認自己是否已加保,可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確認雇主有無幫你加保,以免影響你未來請領退休金的金額,以及各種保險可請領的額度變少。

Q5:試用期離職要事先預告老闆嗎?

由於《勞基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工作滿3個月以上才需要預告期,因此如果你是和雇主約定試用期3個月,在3個月內覺得工作不適合想離職,應不需要提前預告,若你選擇在離職日當天通知也是不違法的。然而,要離職時還是得通知讓雇主知道,才能正式終止勞動契約,

Q6:試用期間能請病假、事假、特休或休假嗎?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不會因為在試用期間就沒有申請權利,或是請假天數因此減少。只要你是請假理由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


試用期勞工也受到《勞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遇到國定假日需放假,若雇主未給假,可罰2-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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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試用期滿老闆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多久才合法?

情境:新人妹覺得飲料店的工作做不來,決定來應徵網站編輯的工作,她順利錄取某小型電商公司工作,也做滿3個月,但老闆娘卻認為她表現不好,要延長她的試用期觀察。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3個月,通常試用期結束也會有考核,若你在客觀上已達成公司要求的標準,但雇主仍要求延長試用期,應該要向你說明合理原因,由於延長試用期等同於勞動條件變更,要徵得員工同意才合法。


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等較長的試用期間,或是試用期滿後一再延長試用期,則很有可能構成無效的約定。

Q8:試用期通過卻減薪、降薪?

當你通過試用期了,雇主卻表示不如面試預期表現,要求降薪繼續僱用你,因為這也影響到勞動契約的變更(薪資調整),必須要獲得你的同意,才能實施,如果雇主沒有過問就擅自調低你的薪水,你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規定,在30天內要求終止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Q9:試用期不適任被開除,可以領資遣費嗎?

情境:新人妹錄取的網站編輯工作,在延長3個月試用期後,老闆娘仍認為她的文章按讚數太少、其反應不靈敏、交辦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等,認為她無法勝任而請她離職,新人妹記得不適任工作可向雇主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老闆娘拿出面試時給新人妹簽的勞動契約,指著其中一條規定寫到「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乙方願意自動離職」。

 

許多雇主會濫用法令在到職時讓員工簽署自動離職同意書,來規避資遣的相關責任,這些契約因違反《勞基法》規定會是無效的喔!並且,離職時也務必確認離職單上的「離職原因」是否正確。在試用期間,即使是因為「不適任」被解僱,雇主也應該要依「資遣」的方式解僱你,除了事先預告(註2),還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資遣費外,並給你謀職假(每週2天找工作的有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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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試用期有年資嗎?如何計算?

員工的工作年資從到職當天就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試用期的身分而不計入年資,因此到職時雖然有約定試用期,年資也要從到職日開始起算。且因為年資會影響到各種假別包含特休假、產假、育嬰假,以及資遣費、退休金請領,當你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務必確認清楚年資是否正確。

 

 

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評估彼此是否適合的機會,在歷經每一次工作轉換時都有可能遇到工作試用期,因此,剛畢業的你如果先了解這職場遊戲規則,相信對未來求職也會有所幫助!(我想你還喜歡:未滿3個離職要提前告知?關於試用期的3大迷思一次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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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勞委會86年09月03日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

註2:《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當雇主因為員工無法勝任工作資遣時,必須依照員工工作年資給予預告期:工作3個月到1年之間,需在離職前10天預告;工作1-3年之間,需在離職前20天預告;工作超過3年的員工,需在離職前30天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