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如何約定才合法?3重點快速了解

by Ching 2020-03-09
取自photo AC

員工薪資經常佔企業人力支出成本最大宗,此外,薪資計算也會連帶影響其他支出成本,像是雇主須負擔勞健保費用、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所以搞懂如何訂定薪資及發放的方式十分重要。而大家俗稱的「薪水、薪資」一詞,在勞基法中主要是用「工資」來規範,為了避免老闆們混淆,今天我們還是用工資這個詞來說明,並用3個重點來解釋工資是什麼,以及如何約定才合法。


一、工資怎麼認定?加班費、全勤獎金算工資嗎?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依勞基法§2規定)。因為計算投保薪資、加班費、資遣費時,會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來計算,因此需要先定義工資和非工資分別為哪些項目:



然而,實務上在判斷雇主發給員工的是不是工資,和名稱無關,還是會依照實質(是否符合勞務對價)和發放條件來認定(註1)。因此,在和新進員工約定給薪方式及發給薪資單時,都應該清楚述明工資總額、工資中應扣的金額項目以及實際金額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14-1規定)。

二、包吃包住也能計入工資?


勞基法§2勞基法§22規定中,可得知工資原則上是發給現金,但也可以用「實物」方式給付,實物包含了雇主提供給勞工的膳宿、水電費用(註2),因此也可以約定包吃包住當作工資給付,但必須要在勞動契約中明訂清楚,且實物折算為現金金額應合理、實物加上現金總額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也不能之後擅自變更條件。

三、工資該如何約定?怎麼計算? 


了解以上有關工資的定義,我們進一步來了解關於薪資發放方式的規定。法令中規定可用計月、計時、計日、計件等方式來發放薪資(依勞基法§2規定),下圖讓您了解它們的計薪最低標準:

以上是和工資較相關的法令基本規定,相信您如果清楚工資的基本定義和內涵,相關衍生的問題一定也難不倒你囉!而薪水絕對不是老闆說了算,無論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都不能低於勞基法的標準,再加上許多勞工朋友們也都會主動關心自身的勞動權益, 老闆們或許也需要花點時間了解基本的法令規定,就能避免員工對薪水有爭議了!(我想你還喜歡:員工在補班後到(離)職,公司如何處理出勤薪水?

 

註1:請參考最高法院105年2月3日台上字第220號民事判決

註2:請參考勞委會87年04月13日台勞動二字第014421號函

註3:依勞基法§30Ⅰ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註4:依勞基法施行細則§12規定,「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註5:請參考勞動部勞動條105 年02月02日第105013024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