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專區】請防疫隔離假給薪嗎?4大QA一次弄懂

by Chloe 2020-02-26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對全台產業的衝擊,立法院已於昨日(26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除了訂出此次紓困振興經費上限為600億元,也新增「防疫隔離假」的相關規範,包括隔離者及其照顧家屬都可申請防疫補償。不過,到底「防疫隔離假」該怎麼請?防疫補償又該怎麼拿?小編這次也整理好4大QA,讓大家都能輕鬆弄懂。

取自行政院 臉書粉專

Q1、什麼情況才能請「防疫照顧假」?

 

依據條例規定,當受雇者符合以下2個條件,雇主就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1. 受僱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取自勞動部 臉書粉專

Q2、請「防疫照顧假」,有薪水可以領嗎?

 

首先,需先分辨受隔離∕檢疫的原因。若屬於可歸責於雇主的公務因素,雇主則應給薪,像是現在雇主如果仍指派員工前往中港澳等地區,員工返台後接受居家檢疫的這段期間,雇主就應照給工資;又或者是,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檢疫,於隔離∕檢疫期間,雇主也應照給工資。

 

此外,對於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可以乘以2倍,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扣除,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可以加倍抵稅。但另一方面,若員工接受隔離∕檢疫的原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則不強制雇主給薪。

 

Q3、請「防疫隔離假」,會被記曠職或扣全勤獎金嗎?

 

在條例中已有特別明定,若符合條件的員工要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除了應給假以外,也不得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等。一旦有違反,雇主也會被處以5萬元以上到100 萬元以下罰鍰。

取自photo AC

Q4、聽說有「防疫補償」,誰可以申請?

 

可請領「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以下2種,並可自檢疫日結束後的2年內申請:

1.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者。

2. 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不過,上述對象都需符合沒有領到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才可申請「防疫補償」。一旦雇主有支付薪水,或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過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就不能再重複領取。至於防疫補償的金額,衛福部的初步構想是每人每日約800元,但詳細的申請細節及內容仍待主管機關研議。

 

看完以上4大QA,是不是對「防疫隔離假」有更一進步的認識了呢?小編認為,為維護全台民眾的健康,並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的嚴重衝擊,除了需倚賴政府盡力在法律基礎上,給予更周全的相關規範,在勞資方面,也希望大家都能一起攜手度過這段非常時期!(我想你還喜歡:【武漢肺炎專題】不只計程車司機要留意!學者點名這些產業染病風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