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端打卡」接小孩被抓包!月領10萬的群創副理下場曝光

by Chloe 2021-09-14

「遠端打卡」竟丟了10萬飯碗?近日群創光電路竹廠一名杜姓技術副理,利用遠端程式鑽漏洞進到公司內網打卡,長達近1年時間,並且還被多次查到未出勤或早退紀錄,最後因曠職天數太多被公司解雇。


不料,杜姓副理不服公司決策,因而向高雄橋頭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並追討薪資,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敗訴,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杜姓副理曾在公司內部調查時,自行坦承用網頁遠端打卡是為了接送小孩,因此駁回上訴。

圖片來源/取自群創光電官網

遠端打卡造假被抓包!群創副理慘丟百萬年薪飯碗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杜姓副理自1999年2月起受僱於「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曾跳槽至鴻海,直到2015年又回到群創任職,並在路竹科學園區的廠區擔任技術副理,每月薪資高達10萬7,200元。


不過,去年3月開始,杜男主管發現他出勤異常,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發現在前年5月至去年4月間,杜男雖然都有網頁到離廠打卡記錄,但卻是他藉由筆電安裝的「Citrix」遠端連線程式,登入公司內網進行到廠、離廠打卡,共有29次週一全天未出勤,還有7天早退違規,並且累計36次違規打卡都未辦理請假。


而公司得知消息後,也找來杜男進行訪談查證,他卻還謊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D廠舉辦的專案課程,所以才沒有在上班的廠區進行卡鐘打卡等話語。最終公司認為,杜男偽造到離廠打卡記錄,不當受領薪資,違反工作規則、台灣廠區獎懲行為作業規範等,決定將他解雇。


最終,經過橋頭地院一審調查,判處杜男敗訴後又再度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杜男身為主管,但以一年52週計算,就有34週發生整天曠職或早退情形,並發現杜男曠職29次的時間都選在週一;早退7次除了1次是週二,其餘6次皆在週一及五,可見他大多挑選週末休假前後,以延長個人休假時間。


除此之外,杜男也曾在與公司面談時,坦承每週一透過網頁打卡是為了方便接送在南科附近讀書的小孩等,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圖片來源/取自shutterstock

遠端上班可不用打卡?出勤紀錄應保留5年

事實上,這2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不少企業行號都曾實施居家辦公或遠距上班,然而,遠距上班和到辦公室出勤最大的不同,就是要面對出勤紀錄方式改變,也就是打卡方式變得更加多元。


因為遠距上班的員工實際上未到公司打卡,但《勞基法》卻已明定,雇主應備置出勤紀錄,並屬於雇主的法定義務,且必須逐日記載至「分鐘」。因此,雇主除了應該確實管理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以外,出勤紀錄檔案也要至少保存5年。


至於遠端出勤的打卡紀錄方式,則不限於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包括:App線上打卡、電話紀錄、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等電子方式記載出勤紀錄,只要是可供稽核的紀錄工具都可以。否則,一旦被勞檢查獲時,公司未保留完整打卡紀錄,雇主可是會被直接開罰9至45萬元。

圖片來源/取自shutterstock

遠距上班不等於責任制,公司仍應照給加班費!

對於勞工朋友來說,遠距上班或許看似很多優點,例如:可自由調配工作及休息時間、減少每天上下班的通勤時間等;但不少雇主往往會認為,員工在家工作效率一定會降低,便想盡辦法指派業務給你。


而若對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並且每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30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因此,假設你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又接獲雇主交辦工作、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也應列入加班時數,並且在完成工作後,除了應將結束時間回報給雇主,雇主也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你加班費。


其次,是員工薪資的部分,縱使你改為在家遠距辦公,未得員工同意,雇主都不能隨意降低你的薪水或工資。最後,小編也想提醒各位,不管是個人出勤紀錄,還是工資、加班費,即便是遠距工作期間都是不能缺少的,但也請別效仿上述提到的群創副理,為了翹班濫用遠端打卡工具!(我想你還喜歡:怕員工當薪水小偷,上廁所要計時?盤點最常見的5種摸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