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犯錯,老闆可以扣薪嗎?

by Ching 2020-02-27

職場中,管理者為了方便管理會制定許多獎懲規定,而懲戒中又以「扣薪」為常見的手段之一。當員工犯錯時,雇主會用扣薪來警惕員工、希望藉此提升員工表現,例如遲到1分鐘扣10元、請假倒扣500元、弄壞店裡東西須賠償,小編也常聽聞勞工反映雇主任意扣薪水、公司訂定的工作規則不合理。而這些規定究竟合不合法呢?

首先,雇主不能預設員工未來會出包,就預先扣發薪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來預防還沒發生的損害(依勞基法§26規定),違者可處2至100萬元!即便員工犯錯,但因為「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依勞基法§22Ⅱ規定),在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還沒確定前,雇主也不能擅自扣薪水作為補償,否則可處9至45萬元(註1)!


讓我們透過下面2個情境來進一步了解:

上述案例是職場中較常見的小問題,然而,今天員工若是發生重大失誤,例如損害公司昂貴財產、生產設備等(依民法§184Ⅰ規定),雇主都不能向其索賠嗎?其實,多數法院認同雇主為了維持職場秩序,有權利對勞工實施懲戒,但因為涉及到勞工的權益,因此雇主必須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好,並注意懲處的合理妥當性,才可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註3),但也要留意工作規則的訂定,不能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


和工作有關的規範,一定要在員工到職前就說清楚,用書面公告是最建議的方式,但訂定的規定首要為合法,雇主若基於方便管理角度,制定過於嚴苛、不合理的規定,可能也會嚇跑新員工。在制定員工守則時,小編建議企業主們不妨多打聽其他企業的作法,也可聽聽員工們的反饋意見,合情合理的內容才能讓員工信服並願意久任啊!(我想你還喜歡:當下屬犯錯出包,身為主管的你該怎做才能更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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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勞委會82年11月16日台勞動二字第62018號函勞委會89年7月28日台勞動二字第0031343號函

註2:請參考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書函

註3:請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