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數字創新高!老闆員工如何因應?

by Ching 2019-12-02

景氣低迷,科技大廠傳出大量裁員、實體店面也紛紛倒閉、傳統企業轉型數位化,你的公司所處產業是否也受到影響?根據勞動部11月18日的最新統計,無薪假人數達到今年度最高峰,全台共有43家企業、2,668人放無薪假!

截圖取自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

而無薪假到底算哪種假?實施時又有哪些法令要注意?用以下這三點說明帶老闆們了解:

一、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算


您知道嗎?其實「無薪假」並不是法律用語,老闆會放無薪假,通常是受景氣的影響,或是產量減少導致需要停工,並進一步縮短員工的工作時間,因此,企業如果不是迫於上面的原因,就單方面減少員工排班、縮減工時,和當初談的勞動條件不同,是違反勞動契約及員工工作權的!而實務上有判決認定,公司淡季、訂單減少屬於企業經營上的風險者,不能歸責給員工,及片面減少排班或停工(註1),因此在這邊提醒各位老闆們,無薪假不是說放就可以放的喔!

二、實施無薪假須書面經員工同意


為了幫助企業更彈性的運作,勞動部訂定了「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實施無薪假的規定,也是希望勞工不要因不景氣就被資遣。當老闆們確定需縮減工時或放無薪假時,其實就涉及到員工的勞動契約變更,合法的程序應先和員工個別協商,如果老闆單方面決定放無薪假,其實不算生效,也會違反按期給付薪水的規定(註2),而停工期間的薪水,即使員工沒有到班,也會被要求照付薪水給員工(註3)。


因此,公司真的不免得要實施無薪假時,必須先和員工簽訂書面協議,而詳細的內容大家可以到勞動部公布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其中有「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的填寫範例可參考。勞動部也表示,雇主如果沒有經過員工書面同意就片面排無薪假,導致違法扣薪,可罰2-100萬元!

Photo by Nik MacMillan on Unsplash

三、實施無薪假須通報主管機關


經員工同意縮短工時,並簽訂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後,應連同通報表(至當地勞政主管機關索取),將正本寄回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老闆和員工也要各留存一份,避免後續有爭議喔!



大環境一直在變,公司或多或少都會面臨短暫生意不佳的情形,但也希望公司善用縮減工時的彈性而不濫用,如果沒有按一開始約定提供的工時,就任意將員工砍班,甚至放無薪假,導致其無法領到基本工資、維持生活,也會違反勞基法§14規定,這時候員工是可以不用預告就提離職,並要求資遣費的。(我想你還喜歡:新進菜鳥連上19天班還遭資遣!血汗工廠該如何抵制?

 


後續小編會再分享當實施無薪假時,和員工協商的內容有哪些須注意才不會觸法,老闆們可點這裡加入518企業LINE@官方帳號,才不會錯過更多的法令時事資訊喔!

註1:請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521號判決內容

註2:請參考勞委會98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內容

註3:請參考委員會83年5月11日台勞動2字第35290號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