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要員工出制服費?從薪資中預扣費用?餐廳老闆這樣做恐挨罰
許多服務業店家會要求剛入職的員工穿著制服,穿著整齊劃一的制服能建立公司對外的形象與風格,方便讓顧客一眼認出品牌,尤其是第一線接觸顧客的店員,穿著制服更會讓顧客覺得感到信任,因此越來越多公司傾向在員工制服求新求變,甚至會訂製特殊設計,或運用高質感的剪裁來吸引人才加入,讓人心生「好想穿著那樣的衣服上班」的想法。
對於求職者來說,穿制服上班有不用煩惱該穿什麼的好處,更是省下大筆治裝費。公司要求員工穿制服上班,若是免費的並無什麼問題,但若要求員工自行花費購買制服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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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老闆要員工自行負擔制服費,網一面倒洗臉:為何要員工出錢?
近日,DCARD上一名網友以「剛入職新公司負擔制服費很正常吧」為題發文,表示自家是開餐廳,無論是外場服務生或內場廚師都必須穿制服上班,因此新人剛入職薪資會扣掉制服費,等做滿一年才歸還,但許多求職者因此放棄上班令其難以理解。此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回應,回文一面倒並不認同原PO要求員工出錢的做法「要穿制服就算了,還要我自己出錢?」、「以前打工遇過要自己買制服的…直接就pass」、「衣服根本沒用處,離職後員工歸還制服就不應該收錢」、「還沒領到薪水,結果第一份薪水還要先被扣一堆錢」。
對此,也有網友揭露餐飲業的現實面「很多餐廳經營不到3個月就倒了,要別人相信你一年不會倒,合理嗎?」、「能不能做到一年也是未知數,難怪這點會勸退一堆人」。
餐廳制服費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也不能從員工薪資中預扣
事實上,勞動部曾解釋「公司制服費是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分,雇主不應要求員工負擔」,再者,「員工離職時未依規定繳回導致雇主有損失,應循求民事訴訟求償,不得直接從員工薪水中扣除」(註1)。也就是說,一般公司或餐廳店家若基於公司立場強制要求員工穿著制服,那制服就屬於公司須負擔的成本,費用應由公司全額負擔,也不能從員工薪水中扣除當作繳納部分費用。(勞基法第26條規定)
曾經就有餐廳因將員工薪水中扣抵制服費用而被開罰2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該餐廳雖表明已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由勞工負擔制服費,但仍被勞檢員在進行勞動檢查時查到而開罰,原因在於此項約定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
另外,勞動部也表示,法律並未對「制服」詳細定義,如果公司是基於方便管理或安全需要,要求員工上班須穿皮鞋,但未限制款式,可能就不算制服。
擔心員工離職不歸還制服?可另外約定部分押金
許多雇主可能會對全額負擔制服費用的規定感到「不甚合理」,畢竟餐廳員工來來去去,有些甚至做一天就沒來了。若是擔心員工離職後不還制服,勞資雙方可協商員工到職時付幾百元保證金(押金),並約定員工離職後必須無損歸還,藉此提高員工愛惜、好好保管制服的意識。或是另一種做法為先給員工舊的制服,等通過試用期後再給予正式制服,或許也能減少小店購買制服花費的損失。
然而員工離職時歸還制服時若有破損或缺失,雇主也只能按照折舊比例來向員工求償,不能獅子大開口,或要求以當時購買的原價來求償。
餐廳制服通常是企業經營形象或安全性而要求員工穿,許多人到餐廳打工,並未預期自己能夠做多久,若要求員工自行支付制服費用確實不合理,但許多剛出社會工作的勞工朋友仍不清楚此規定,默默配合公司規定造成權益損失。為避免剛入職還沒賺到錢就先負債,也希望請大家多多了解個人工作上權益吧!(我想你還喜歡:空班時間(兩頭班)有津貼嗎?雇主不給薪算違法?踏入餐飲業前不可不知這些班表秘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