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職賠償違約金合法嗎?報到時要求自願離職、最低服務年限怎麼辦?並非雇主說了算!

文 / 彭成翔律師


年後轉職潮到來,緊接著就是畢業季、暑假,不論是初入職場的新鮮人還是在學弟子為了生活或是零用錢,想必都會開始進行「投履歷」、「面試」、「報到」三大程序。


現在大環境因為疫情的關係,企業徵才機會保守許多,求職者在這種環境下找工作肯定顯得特別焦慮,拿到報到機會也可能因為著急上工而未看清楚資方到底拿了什麼合約或是表單給您簽。


小編在新聞上看到企業端有許多令人訝異的不合理規定,例如:竟有資方要求報到員工提前簽署自願離職書,誇張的是還規定員工要做滿幾年,否則就要付多少元的賠償金,聽到便不禁想問各位老闆,若沒有給予員工任何專業培訓,還要規定員工要做多久?!


資方以「不簽署就不適用」此類說法強迫簽名,這些規定和要求到底有沒有違法?身為勞工有沒有其他方法能夠捍衛自身權益?至於資方違反了甚麼法律,以及我們能夠用什麼方法去保護自己,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圖/Shutterstock

新鮮人簽勞動契約前眼睛睜大,別傻傻什麼都簽!

上面提醒新鮮人遇到的求職問題,涉及了兩個勞工的重要權益:「自願離職書」與「最低服務年限」

✅ 自願離職書:

雇主必須在發生如歇業、虧損或業務性質變更等特定事由時,才可以合法資遣員工,除了預告期外還需要支付資遣費,倘若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相當於是自願放棄資遣費及政府相關補助,權益影響非常重大。


而上面提到惡雇主要求員工事先簽署自願離職書,解釋上是雇主和員工約定日後可以不依法預告資遣,也不發資遣費,但這項約定因違反《勞基法》規定,應被認定「無效」。雖然如此,還是提醒新鮮人,遇到此種勞動契約前,仍要先看清楚,來保障自身權益!

✅ 最低服務年限:

雇主不可以無條件要求員工服務滿一定期間,甚至搭配違約金條款。


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只有在兩種條件下,才可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1) 提供培訓費用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2) 提供合理補償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最低服務年限及違約金的約定也都是「無效」

圖/Shutterstock

求職的路上很辛苦沒錯,但如果怕失去工作機會而簽錯合約或表單,進而喪失了自己的權益,後續只會更辛苦,因此錄取報到後不管公司拿什麼文件要您簽名,請務必記得一定要看清楚再簽名,對於文件內容有任何疑慮也請一定要向雇主提出詢問、或向他人請教,不要傻傻地什麼都簽!


若勞工朋友真的發生了資方強迫不得已而簽名的情況,請不要慌張,直接詢問專業律師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最後,小編也要提醒企業主們,為了留住人才需要「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務必留意法律相關規定,以免人財兩失。(我想你還喜歡:勞動契約如何約定?注意這2點避免勞資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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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得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同意授權,原文刊載於此,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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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彭成翔律師,目前擔任許多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關於處理勞資權益(糾紛)具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擁有良好外語能力,亦曾協助外商企業內外部的合約審閱以及修改。


無論資方或勞方,彭律師都會成為您爭取最佳權益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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