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被扣薪回捐當「下午茶公積金」是否合法?遲到扣錢、高薪低報,雇主常見4大違法爭議解析

by 職人布萊恩 Bryan 2022-11-16

近期發生勞工被「高薪低報、遲到扣錢、回捐公積金」等一連串的勞資爭議新聞事件,目前爭議包含勞工給薪、被扣薪、不支薪狀況是否合法?內部規範標準低於勞基法是否合理等面向,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回顧4大常見勞資爭議、雇主涉嫌違法部分和歷年熊報勞工權益文章報導。

目錄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勞資爭議1:公司內規或勞動契約能低於勞基法嗎?

❌ 不可以,違反勞基法第71條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紅線禁區,任何企業內規、辦公室內規、門市管理規則、工廠作業規範等,都不可低於勞基法的標準。因此現今有許多知名企業都以「優於勞基法」的員工福利作為招募口號,希望在缺工潮之際招募到優秀的人才。


根據勞基法第71條內容,「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舉例而言,如果企業在勞動契約要求勞工每月月薪僅有22,000元,此薪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25,250元(2022年基本工資為月薪25,250元、時薪168元),並要求勞工簽名作為獲取同意證明,此合約最後即使有勞工自願簽名也會被法院視為無效契約,因為月薪已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月薪。


✅ 延伸閱讀:

報到時被要求簽「自願離職、 最低服務年限」可以嗎?勞動契約內容看清楚,不是雇主說了算!

勞資爭議2:遲到扣錢合法嗎?

❌ 已違法,違反勞基法第22條

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亦即不得擅自扣除勞工薪資,企業應注意「勞工特休為全日支薪」、「病假為半日支薪」、「事假則不支薪」。另外,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即薪資單或薪資條)。


不支薪與扣薪,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例如請病假是半日支薪,意即半日不支薪,但民眾會將「不支薪」視為「扣薪」,此為常見錯誤之一。勞工遲到,企業可以不支薪,但不能扣薪。


在實務上,勞工遲到的「分鐘數」企業可以不支薪,亦即依照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每日工作8小時去換算時薪與每分鐘薪資所得,但不支薪的金額如有小數點則不得四捨五入。如有企業雇主違反上述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1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企業雇主訂定辦公室內規「要求違反規定之勞工需繳錢作為懲處」也視為違反勞基法。勞動部在今年修正之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的附表內容,附表檔案中的訂立事項六已明確寫出「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


即使公司內規或勞動契約內註明為勞資雙方同意並且取得勞工簽名,根據上述「勞資爭議1」,也可能因違反勞基法第71條而視為無效。


以此類推,如果餐飲業、服務業雇主以「結帳金額錯誤扣薪XXX元」、「被客訴所以扣薪XXX元」、「沒有洗杯子、沒有倒垃圾所以扣薪XXX元」等名目作為扣薪理由也是不合乎勞基法規範。只要是扣薪,即是不合法。


如果勞工勞動過程造成公物毀損怎麼辦?歡迎點擊閱讀下方延伸閱讀的熊報文章。


✅ 延伸閱讀:

(1) 員工犯錯,懲罰如何訂定才合法?

(2) 員工標錯價格、盤點疏失造成公司損失,雇主如何求償?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勞資爭議3:薪資高薪低報合法嗎?

❌ 已違法,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企業雇主恐有刑事責任

企業高薪低報即是希望降低公司人事成本支出,但此行為即使有勞資合意也無效。根據法律實務經驗與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企業雇主有替勞工確實投保之義務,不會因為勞工同意而將高薪低報合法化。


一旦經勞工舉發,企業雇主也會受到求償,根據林柏男律師官方網站資料顯示,目前已有違法企業因高薪低報而被勞工求償百萬成功的實際案例。


此外,企業雇主高薪低報恐有刑事責任「偽造文書罪」與「詐欺得利罪」,詳情可見法律百科此篇文章。


從以上案例來看,企業雇主對於高薪低報不但需要補繳、賠償,還會揹上刑事罪名。


節錄熊報過去報導文章,勞保保費是由雇主和勞工雙方負擔其費用,但有不同的比例分配,企業雇主需要繳納的勞保保費較多:雇主負擔70%、勞工自行負擔20%。因此台灣勞資糾紛常聽聞有企業雇主以不足額投保、高薪低報的方式幫員工投保,特別是經營規模較小的餐飲攤販或微型店家。


那麼,勞工每年1月或2月拿到的年終獎金也該計算在內嗎?歡迎點擊閱讀下方延伸閱讀的熊報文章。


✅ 延伸閱讀:

高薪低報對我有影響嗎?4個QA帶你看懂勞保必知權益

勞資爭議4:要求薪水回捐合法嗎?

❌ 已違法,違反勞基法第22條

強迫勞工回捐公司,或是強迫勞工繳納罰金當辦公室下午茶基金即是扣薪行為。薪資為勞工應得之勞動報酬,未經過勞工本人同意,不得強迫回捐、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扣除薪資,否則恐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另外,若是私人企業的主管、店長將勞工的薪資挪為自用,恐涉嫌侵占罪。


除此之外,社工界的「社福人員」被企業雇主或慈善團體雇主要求將薪資回捐給公司,也是現今台灣社工界的陋習之一。詳情可Google搜尋「社工 回捐看更多新聞爭議。


✅ 延伸閱讀:

忘記打卡被扣薪、記曠職怎麼辦?2點做到就能討回權益


(本文最後更新時間:202211/18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