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專區】被老闆「共體時艱」了怎麼辦?資遣3權益可別忘

by Chloe 2020-02-18

出外工作賺錢大不易,但如今因武漢肺炎疫情不斷蔓延,已讓不少產業都面臨寒冬。除了華航宣布主管薪資調減10%的減薪措施,待疫情緩和後再行調整,更傳出員工將放無薪假;而藝人汪小菲經營的S Hotel,也傳出要員工共體時艱,放起一個月7天的無薪假,不配合的員工則慘遭資遣。而這段非常時期中,究竟勞工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飯碗,又能捍衛個人勞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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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波疫情嚴重影響下,已陸續傳出有百貨業、餐廳業者資遣員工,但同樣是離開公司,雇主宣稱是「資遣」還是「解雇」,可是大有不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當雇主資遣員工時,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同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被資遣的員工。一旦雇主未進行通報,則可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因這次的疫情不幸被資遣,勞工們一定要記得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後續才能向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助,並請相關單位協助輔導你再就業,而這段輔導期間,你也可依此證明請領勞保的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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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最常被大家忽略的事,正是「工讀生其實也可以拿到資遣費」。儘管多數工讀生在到職後,已認知到這並非長期工作,所以常會以自行離職的方式結束勞雇關係。但若雇主以現在被疫情影響業績不好,不需要這麼多工讀生等理由,單方面要求你離職走人,原則上就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情況,才能予以資遣。因此,工讀生也是勞工,若不幸被資遣,當然也可以拿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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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也要提醒所有的勞工朋友們,若真的不幸在武漢肺炎衝擊的這段時間,被雇主要求「共體時艱」,無論是要求放無薪假,又或是資遣走人,雇主都須依法事先通報勞動局,即使是放無薪假期間,也要確保自己的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萬3800元,以避免個人勞動權益在不知不覺間就流失了!(我想你還喜歡:【武漢肺炎專題】疫情風暴來襲?微風開百貨業第一槍,驚傳裁員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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