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到職後未加保,雇主罰多少?

by 518熊班 2019-03-05

最近媒體報導,有連鎖早午餐店的加盟主和離職員工爆勞資糾紛,雇主的說法是,因面試時和員工有約定不保勞健保,但這樣的約定是否合法呢?

有些求職者可能因積欠卡債,或不想負擔部分保費,而和雇主協議、甚至簽訂不加保的契約,提醒老闆們,千萬別以為剛好可以節省公司成本、免去幫員工投保的義務,因為即使有簽訂「不加保」的契約,這樣的契約在法律上也是無效

不論您是一般公司行號、店家,只要符合下面的情況,員工到職第一天,法令都有強制規定要幫員工投保下列保險;如果未依規定投保,雇主除了需要補繳保費、賠償員工可請領的保險給付,還會被罰款,十分得不償失,因此還請老闆們多留意喔!

註:上述勞保、就保罰則中的「賠償員工損失」,指員工投保相關社會保險,可依法請領下表所列給付。

這麼重要的訊息,趕快傳給您身邊老闆朋友,避免不知曉法令規定而受罰喔!也可點這裡進一步加入518企業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新的法令消息喔!!

※1:勞工保險條例§11:https://goo.gl/yLbdzn

※2:就業保險法§5:https://goo.gl/qWy5tF

※3:全民健康保險法§15:https://goo.gl/4uH7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