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竟上演「料理鼠王」?餐廳業者未做好食安把關,檢舉罰款最少6萬起跳!
顧客會上門用餐,除了因為餐廳料理方式、餐點好吃,但更多人在意餐廳衛生環境及食品安全,因此餐廳業者必須做好食品及環境把關、保持食材新鮮,以免環境髒亂汙染食材或原物料過期,消費者吃下肚後發生問題,被爆料上新聞,都會造成餐廳店家負面形象或引發品牌公關危機。
🔥 你想要的最夯工作都在這 🔥
豆漿店上演「料理鼠王」!網驚:主廚在試菜?
近日FB社團《爆廢公社二館》上一位網友分享一段影片,畫面為其在豆漿店結完帳,發現一隻大老鼠正明目張膽地大口啃著店裡擺放在層架上的油條,且啃到忘我。影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作噁回應「起雞皮疙瘩…噁心了」、「米奇妙妙屋」、「主廚在試菜」、「衛生堪憂,應該檢舉的」、「好可怕,超大隻的」。透過媒體得知,雖然店家事後有道歉並表示將改善,仍有民眾檢舉衛生局已前往稽查,發現店家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因此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並複查。
食安問題為餐飲業者首重課題、攤販小店也不容忽略
近幾年食安新聞事件層出不窮,包含「2011年塑化劑事件、2013年胖達人使用人工香料、2014年頂新餿水油事件、2017年蝦味先使用過期原料」等都令人記憶猶新,而較近期更有知名連鎖餐廳被稽查發現原物料過期、標示不實、農藥殘留問題而受罰,每每新聞發生都令消費者為之震撼,把關餐廳食安問題也成為全民運動。另外,根據經濟部統計處每年《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也可得知餐飲業者都將「加強食安控管」已成為餐廳營運發展重點(近年比例約占55%),可見食安問題普遍困擾著餐廳店家老闆們。
《食安法》第8條也規定,餐廳業者除了餐飲從業人員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包含確實控管食材來源、數量、逾期處理,以及作業場所環境衛生,尤其攤販、小店更容易忽略。其實只要賣吃、賣喝的都屬於食品業,應適用並遵守上述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又未在限期內改善,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
餐廳業者留意了!食藥署年前啟動春節稽查
由於明年春節過年較早,食藥署近期也宣布將啟動「2023年春節複合式稽查專案」,將透過加強查核及抽驗,確保業者符合《食安法》規定。此次主要稽查對象包含「年菜餐廳、婚宴會館、糕餅店、肉品加工業」,還有春節販售應景年貨的「賣場超市及年貨大街」等。
你可能不知道的事:檢舉餐廳衛生、過期食品,獎金最高可領1.2億!
即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若店家未把關好食品安全衛生,民眾又能做些什麼,以免食安問題引起的健康疾病形成未爆彈呢?
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人可拿到實收罰鍰50%以上檢舉獎金,上限由地方政府決定,違法廠商最高可能被罰2億元,檢舉人最多能領到1.2億元,但檢舉人也必須具名並提出具體事證才行。
若已2017年知名老牌零食「蝦味先」(裕榮食品)當時使用過期柴魚粉、紅麴粉原料,違反《食安法》為例,當時衛生局已先勒令停業並開罰720萬元,若有檢舉人符合當時「高雄市獎勵辦法」規定,應可獲得裁定實收罰款的60%,相當於432萬元!然因事件涉及刑事案件,一事不二罰,撤銷裕榮食品行政罰及衛生局退還罰款,最高法院二審以違反《食安法》將負責人判刑1年8個月、罰金2,000萬元,其餘兩名被告則判刑1-2年、緩刑3年,判決定讞。(我想你還喜歡:世足賽正夯!餐廳店家跟風轉播賽事、打宣傳,漏做「這件事」小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