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裝水回家喝有罪?離職後老闆告竊盜求償2.5萬,結局出爐

by Chloe 2022-03-29

遇到勞資糾紛怎麼辦?近日一名補習班員工上班期間,天天到辦公室裝水回家喝,不料離職後竟遭到老闆「告竊盜」甚至求償2.5萬元!這個勞資糾紛案例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萬一不小心遇上慣老闆,鬧到雙方走向法庭的情況又該怎麼自保?今天就讓《518職場熊報》小編繼續為你介紹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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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裝水回家竟挨告!老闆告竊盜求償2.5萬元,結局出爐

近日位於高雄的補習班一名蔡姓員工和楊姓老闆發生勞資糾紛,並遭老闆以他長期從公司裝水回家,求償2萬4900元的「喝水費」,甚至還挨告竊盜罪。對此,高雄簡易庭的判決也在近期出爐了!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指出,27歲蔡女自2019年10月起在高雄某間補習班工作,但之後她和楊姓老闆發生薪資退休金提撥糾紛鬧上法庭,結果遭楊男以她每天自備5罐600c.c.的空寶特瓶,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為由提告刑事竊盜罪和民事求償


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時從其他員工證詞和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女自2019年10月到職至2020年6月間,確實有長期裝水回家喝。但蔡女辯稱每次裝水都有經過主管同意,且如果公司不願意讓員工裝水,可在飲水機旁設告示制止,但從未有人制止她。因此檢方認定依竊盜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至於民事訴訟求償方面,楊姓老闆認為,蔡女每天自備5罐600c.c.的空寶特瓶從公司裝水回家喝,扣掉假日後的上班日共有249天,若以每瓶水市價新台幣20元計算,她從補習班帶水共獲利約2萬4900元。


但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蔡女的行為不僅補習班同事都知道,且老闆也有在飲水機上方設置監視器,一定有畫面可以看到蔡女裝水之事,但老闆當初都沒制止過,直到爆發勞資糾紛才想到要提告,最後認定求償無理,判老闆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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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解雇、離職薪水全給零錢...勞資糾紛案例還有這些!

事實上,除了上述令人驚訝的慣老闆案例以外,過往發生過的勞資糾紛也是層出不窮。譬如:台中就曾有一名護士要離職時,身為老闆娘的「醫師娘」卻把2萬1000元的薪水換成重達50公斤的硬幣撒給她;又或者是另一名台北女高中生到蛋餅店打工貼補家用時,因身體不適要向老闆提離職,老闆竟把打工薪資7,150元的尾數150元全換成1元硬幣給她,讓她不禁覺得被雇主羞辱。


除此之外,像是懷孕請產假、育兒請育嬰假、國定假日出勤不給加班費等,也都是時有所聞的勞資糾紛。只不過並非所有案例,都能成功守住勞工朋友的權益,舉例來說:

✅ 雇主未違法

用零錢付薪水惡整員工 → 因為銅板、硬幣仍屬於法定貨幣之一,因此即使領薪水時覺得被老闆刁難,但用硬幣付錢並不違法;不過,若老闆有延遲發薪水、欠薪水,就可請勞工局依法處理。

❌ 雇主已違法

結婚、懷孕、育兒請假被老闆逼退 → 老闆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性別歧視」;也就是說,當受雇員工在有結婚、懷孕、生產或育嬰等情況時,老闆不能因為這些事對員工做出不利的影響,包括扣薪水、解僱或者資遣等,否則是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國定假日上班未給加班費 → 以「國定假日加班費標準」來計算,當天如果原本是「工作日」,即使員工加班1小時也要給予全日8小時加班費;而若原先排定「休息日」,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加班,則是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計算,前2小時加班費=時薪X時數X(4/3)、第3到第8個小時=時薪X時數X(5/3),且有另外補休1天。


因此,一旦遇到雇主加班費未給或少給了,是可以違反加班費規定,開罰雇主2萬至100萬元,並且也會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請各位勞工朋友千萬別忘記自己的權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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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雇主是否違法或是屬於勞資糾紛,可尋求哪些管道自保?

最後,如果你覺得自己的雇主好像正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或是有違法的疑慮該怎麼辦呢?第一步驟,可先詢問工會尋求他們的協助,又或者直接撥打電話至各地的勞動局、法扶會全國諮詢專線02-4128518、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以及勞動部勞工諮詢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等,都會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相信也能夠更快速解決你的相關法律疑問。(我想你還喜歡:慣老闆1招讓你薪水直接少5千!月薪制、時薪制,雇主可任意切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