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逼辭退別怕!高市補習班解雇懷孕老師挨罰30萬

by Chloe 2019-11-06

能夠懷孕、成功孕育一個新生命,是一間相當值得開心的事,而職場上,也有許多準媽媽都仍堅持面對繁忙的工作業務,但卻有些慣老闆以懷孕為由,逼準媽媽辭退。近來高雄一家英語補習班,就發生一名懷孕的美籍外語老師遭提前終止勞動契約,事後,高市勞工局也接獲該名美籍女老師申訴,並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涉嫌「懷孕歧視」,向補教業者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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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名女老師受雇於高市某短期外語補習班,並且原勞動契約在2017年10月23日才到期。不料,2016年12月時,經營該補習班的謝姓業者得知她懷孕後,隔年1月即無預警告知,將提前於2017年3月10日終止勞動契約,並以她常叫學生罰站為由予以解僱,涉有懷孕歧視。而該名女老師也於2017年4月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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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在懷孕期間遇到被公司逼迫辭退的事,究竟該怎麼應對呢?除了上述的案例有引述到《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外,事實上,《勞基法》也都有限制雇主不得於特定情形或期間內解僱勞工,否則雇主除了會面臨罰鍰外,一旦經過法院判決確認該解僱無效,還得恢復員工的工作權並給付薪資到確定判決之日。

 

因此,當受雇員工在有結婚、懷孕、生產或育嬰等情況時,雇主不能因為這些事由而對員工做出不利的影響,甚至進而解僱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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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並不是說懷孕期間就完全不能依照《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第12條(開除)辦理。舉例來說,公司原本就有考核辦法定期考核,並做「雙向」溝通,甚至體恤懷孕期間人員,而調降其須達成的業績標準或調整至較輕便之職務,如果經過上述流程後,仍反映出該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公司依勞《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以資遣辦理,也尚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