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通報、資遣預告日期如何算?資遣員工合法流程這2點不少

by Ching 2024-04-01

開除、資遣員工時,必須有合理的資遣原因以符合法令規定,後續雇主也要分別完成「資遣通報」和「資遣預告」這2點才合法,但若員工做不滿10天不適任該如何進行資遣通報?預告期如何計算?預告期間是否包含假日呢?


《518職場熊報》小編以下用一個案例詳細為您說明資遣員工時,雇主、人資必須留意的2項規定及處理方式,避免您誤踩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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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 情境說明:美美飯店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響,已接連好幾個月都沒有旅客住宿零收入,謝老闆只好先資遣部分員工,希望等疫情過後能再重新僱用這些曾一起努力打拼的員工。

一、「資遣預告」:資遣員工須依勞基法規定提前進行資遣預告

雇主合法資遣勞工通常是因為經營管理的因素,且勞工在同一職場工作越久,要轉換工作時就需要花較多時間準備及適應,因此政府規定雇主要盡到資遣預告的義務。事先預告除了可讓勞工有被資遣的心理準備外,也能在預告離職期間依法提供「謀職假」,讓員工可以有時間找下一份工作,並在經濟上能夠銜接。

(一) 資遣預告期《勞基法》規定:依照「年資」須提前預告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照員工的「年資」,事先向員工預告何時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可罰2-30萬元。另外,資遣預告期間並非不用給薪,薪資仍必須給到離職當日,以下是預告期時間與年資之間的關係與規定:


🔹員工年資<3個月→免預告


🔹3個月 ≦ 員工年資<1年→10天前預告


🔹1年 ≦ 員工年資<3年→20天前預告


🔹員工年資 ≧ 3年→30天前預告


有關離職預告期計算方式員工年資及預告期如下圖:

資遣預告期怎麼算?圖為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規定,依照年資往前推算
資遣預告期怎麼算?圖為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規定,依照年資往前推算(圖片來源:518熊班)

因為資遣預告「非強制規定」,加上許多雇主擔心事先預告員工資遣日期,員工可能會因此工作態度變得意興闌珊,而選擇當天才叫員工離職,但這邊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們,依照《勞基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如果沒有給資遣預告就終止契約,例如當天直接告知要員工明天就不用去上班了,則必須將預告期折算成工資作為補償,另外發給員工「預告工資」,否則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調解(註2)。另外,即便雇主沒有事先給予預告期,也還是得依法辦理資遣通報,以免觸法受罰!(註3)


📍 舉例:小丹在飯店擔任晚班工讀生已一年半多,某天上班,謝老闆突然請她下週不用上班了。因為謝老闆並未在20天前預告小丹這件事情,應發給她20天未預告期間的薪水。

(二) 資遣預告期《勞基法》計算方式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當雇主依法資遣員工時,需要提前預告,並依個別員工的年資來給予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是雇主通知員工不用上班了的「隔天」開始作為起始日計算,並依日曆天計算(包含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至和員工約定最後一天上班日。


📍 舉例:小安在飯店工作滿8個月,謝老闆因其多次績效考評未達標準,輔導後仍無法提升,以《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員工工作不適任資遣小安。謝老闆在6月20日通知小安資遣事由,由於小安年資未滿1年須給予10天預告期,資遣預告期將從6月21日開始算至6月30日,約定6月30日為最後一天上班日,也是離職退保日(參考下圖)。

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範例試算圖
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範例試算圖(圖片來源:518熊班)

二、「資遣通報」:雇主要向主管機關、公立就服機構進行資遣通報

不同於勞工自己主動離職,可能已有原先的生涯規畫,勞工一旦被資遣,因瞬間失去經濟收入,可能會面臨失業和扶養家庭的困難,政府為迅速掌握有哪些勞工可能面臨無收入的困境,來幫助被資遣的勞工盡快找到新工作,因此也規範雇主資遣員工時有「資遣通報」的義務。如果雇主沒有依規定通報,依《就服法》第68條第75條規定,主管機關可罰3-15萬元罰鍰。

(一) 資遣通報法規

依《就服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資遣通報日期計算方式為雇主須在員工離職日「前10天」,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若沒有辦理或遲辦理資遣通報,主管機關可罰雇主3-15萬元。除非是遇到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才可在員工離職後3天前通報。


另外,只要是有僱用員工的雇主就應該辦理資遣通報,因此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也應該依法通報,例如:個人自僱員工(家事服務業),包含請人到家裡打掃、保姆,或開小吃、攤販 (小吃攤販業) 的老闆們,只要有資遣員工的事實,都須依法通報。

 

員工如果做不滿三個月、未通過試用期,或剛到職不滿10天被資遣,還需要通報嗎?在過去勞動部的解釋令已提到,雇主還是需要發給資遣費並進行資遣通報,最晚可在員工離職後3天內通報(註5)。

(二) 資遣通報時間計算

員工離職日前10天要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資遣通報日計算方式是以雇主和員工約定的離職日的後一天「離職生效日」(包含星期例假日)當作起始日,往前推算10天,並包含休息日、例假日。而推算到末日如果是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則用隔天計算(註4)。

 

📍 舉例:舉例:謝老闆已先預告員工小安做到2020年6月底(離職日為6月30日),資遣通報日從離職生效日年7月1日開始往前推算10天,應為6月22日,因此公司最晚應在6月22日前完成通報

(三) 如何進行資遣通報?

1.線上通報:可直接填寫勞動部線上資遣通報系統,須登入「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須註冊),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才能申辦,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這三縣市則有各自的線上通報系統可進行通報。


2.紙本通知:須填寫的資遣通報名冊資料包含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以及是否需要就業輔導等,將紙本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分別用掛號郵寄到以下兩個單位:被資遣員工實際工作所在地的直轄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註6)。

 

📍 舉例:美美飯店登記在高雄市,員工晶晶阿福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的飯店上班。公司如果要資遣晶晶,須通報的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要資遣阿福,須通報的主管機關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公立就服機構為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最後,公司如果選擇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因為10日前仍須進行資遣通報,則要記得在資遣通報書上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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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而言,無論是資遣預告或資遣通報時,都應留下書面的契約和證明,才能避免後續衍生爭議;而論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其實最重要的是情面,因此當老闆決定要資遣員工時,也建議老闆們和被資遣的員工能好好的溝通、對話,讓員工對於被資遣的原因有個理解,對於資遣後的生活也能有心理準備,畢竟換個角度想,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難免會有錯愕的心情。能夠事先預告給予員工尊重,相信在離職員工也能對前公司有好的印象,雙方也能夠好聚好散!(我想你還喜歡:被老闆「共體時艱」了怎麼辦?資遣3權益可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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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無薪假期間仍要發給基本工資,請參考文章「經濟不景氣讓員工暫時休息?須遵守這3點才合法!

註2:請參考勞委會職訓局93年12月7日職業字第0930047947號函

註3:請參考勞委會98年1月7日勞職業字第0970087602號函勞委員94年10月11日勞職業字第0940506194號函

註4:請參考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註5:請參考勞委會94年9月19日勞職業字第0940506092號函

註6:請參考勞動部民國109年10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