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關鍵在於這點

by Ching 2020-01-20

最近,企業們陸續發放年終獎金讓員工們好過年、包紅包孝敬家人,但每到發年終時總有幾家歡樂幾家愁。今年有銀行業年終上看20個月,也有企業營運虧損要員工共體時艱、停發年終。


曾經有位在科技公司上班的勞工,因離職後沒拿到年終獎金,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公司判賠約11萬元,雖然公司主張發放年終屬於恩惠性給予(依勞基法施行細則§10(2)規定)、獎勵性質,且規定員工在職時才能領取,但最後公司仍敗訴。進一步了解,原來公司當初在聘僱合約上寫明「保障年薪14個月,每月薪資含….共計12個月,另保障年終2個月…」,而這些文字可證明該公司的年終獎金屬於固定工資。

究竟公司發不發年終獎金會不會違法,老闆們可以依自己的狀況對照下面2張圖來檢視喔:

這邊總結公司未發年終獎金,會衍生爭議的會是以下兩種情形:

一、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性質是「工資」(依勞基法§2(3)規定):

如果公司和員工在一開始簽訂勞動契約時,就寫明「保障年薪X月」或「保障年終X個月」,如同文章開頭的案例,這樣的約定代表年終獎金是工資,無論公司有無經營虧損都應該給予年終獎金。

二、公司有賺錢卻未發年終獎金:

中小企業、新創公司當年度有沒有賺錢、盈餘,通常只有老闆或會計才清楚,而大公司通常會公開財務報表可以查看。但法令上有規定,當公司年度結算時如果有盈餘,應發給員工酬勞 (依勞基法§29公司法§235-1規定),雖然沒有強制規定應發金額和比例,但員工仍有請求的權利(註5)!

因此,老闆們不一定能看心情來決定年終獎金發不發放。小編希望大家都能過個好年,希望老闆們用紅包好好犒賞打拼一年的員工,畢竟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相信拿到滿意的獎金也能提升員工們的士氣和向心力!(我想你還喜歡:獎金領多少老闆說了算?你一定要懂的年終QA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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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613號判決

註2:公司已符合勞基法29條,但用其他方式給獎金、分配紅利(非發給年終獎金),是否再給年終獎金則看公司的意願;如果仍願意發給,這樣的年終獎金性質屬於獎勵、恩惠性給予

註3:民事法律專題研究(六)第280-281頁

註4:請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勞訴字第54號判決

註5:請參考勞委會78 年02月01日(78)台勞動二字第0187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