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最新消息!月薪不到4萬,應徵前未告知,最高罰30萬!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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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新制在去年11月上路,其中一項跟企業最有關的規定是「提供職缺月薪如果不到4萬元,要告知薪資範圍」,但修法後,還是有許多企業老闆對這條法規霧煞煞!
A老闆:「我面試時再跟求職者講不行嗎?」
B公司:「公司徵行銷人員,薪資寫3萬起可以嗎?」
因此,勞發署預計在明天(3/21)發布解釋令,這份解釋令具有法律效力,並針對原本的法條進一步補充說明。勞發署說明解釋令中有2個重點:
一、「刊登職缺時」、「面試應徵前」就要告知求職者薪資。
二、薪資揭露方式有3種:「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下限)」等。
舉例:某公司徵行銷企劃,薪資刊登方式可以是「35,000~38,000元」或「35,000元」或「35,000元起」。
企業、求職者雙方的資訊對等,便能夠加快就業媒合的效率。再次提醒企業們,刊登徵才職缺如果月薪不到4萬,就要清楚載明薪資多少,如果違反法令,可處6-30萬罰鍰,也請企業後續再留意新聞發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