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就扣薪、扣全勤獎金?4重點考考你對薪資結構了解多少
每家公司都有薪資結構制度,本薪/底薪、主管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等,然而每一個薪資項目都有其管理目的,期使不同職務、不同工作表現的員工,能有一套核薪的標準和依據。薪酬制度設計與實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到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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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勤獎金的管理目的
首先談談為何會設立「全勤獎金」?員工請假會影響其工作,需要有人代理,有的工作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很難找到代理人,但又不能限制不讓員工請假,因此公司設立全勤獎金,希望員工少請假,甚至鼓勵不要請假。然一般公司的全勤獎金定義是:請假一天扣500元,二天扣1000元之類,既然名為獎金,其管理目的是「獎勵」不請假,怎麼還要用扣錢的方式呢?
因此建議可以用另一種寫法:凡當月未請假,發給全勤獎金1000元,請假一天發給500元,請假二天以上不發給全勤獎金。這樣的寫法才是名符其實,公司的全勤獎金是一樣的,但比較符合「獎金」的獎勵目的。
二、全勤獎金是工資,不能亂扣
從《勞基法》的角度,全勤獎金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但實務上通常是公司直接規定的,這也沒甚麼大不了,重點是如何執行。《勞基法》規定:「凡是假日不配合加班及大部分的假別,都不能列為扣發全勤獎金的範圍,只剩下事假和普通傷病假可以」。再者,不能因為扣發全勤獎金,而使實領薪資低於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有較低薪員工的公司要特別注意此點)
另外,不管是用「全勤獎金」或是「全勤津貼」,也不管金額是多少,因為是經常性給予的薪資項目,所以就是工資,這點是無庸置疑的。既然全勤獎金是工資項目,因此在實務執行的勞健保投保、加班費、特休補薪、資遣費等,就必須把全勤獎金列入計算。有些公司只用本薪/底薪計算加班費,未將全勤獎金也計算在內,但請假扣薪時又把全勤獎金算進去,這種加少扣多的狀況不但不合理,更是不合法。
三、全勤獎金的合理性
從員工的角度,不管全勤獎金是內含或是外加,都是全薪的一部份,請事假、病假已被按比例扣薪了,還要再被加扣全勤獎金,這是雙重扣薪的懲罰!再說,這樣的雙重懲罰真的能有效約束員工請假嗎?員工有事需要請假,如果對工作影響程度較大,主管可以跟員工溝通商量,但如果是因為擔心被扣全勤獎金而勉強來上班,這天的工作效率恐有影響,甚至心不在焉而出錯呢。
四、取消全勤獎金之後的建議做法
無論是從《勞基法》合法性,或是員工管理的合理性來看,取消全勤獎金這個薪資項目是好處多於壞處!實務上,全勤獎金的設立無法達到有效的管理效果,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雙重懲罰;取消全勤獎金不但能簡化薪資結構,減少每月薪資計算作業的時間,也能避免公司陷入違法的不利局面。
不過,取消全勤獎金是不是就代表公司無法約制員工過多的請假呢?當然不是!員工有請假的權利,請假也勢必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量,但如果請假過多又只有請假扣薪,對不請假或很少請假的員工而言,這樣是不公平的!如果公司老闆和主管真的很在意員工請假,在此建議可以在獎金設計或年度考核中,將請假狀況列為考核項目之一,甚至可以依照不同假別給予不同的權重,這樣可以讓請假越少的員工,領的獎金越多。
「全勤獎金」在台灣的企業界行之有年,大家都習以為常,認為這是慣例,其實越來越多的公司已沒有「全勤獎金」的薪資項目了。我在輔導客戶的薪酬制度,當看到其現有薪資結構中沒有全勤獎金時,都會先給一個讚!取消全勤獎金與否,只在高層主管的一念之間,員工的工作效率不是用一、二千元的全勤獎金就可以提升的,倒不如取消全勤獎金,把全勤獎金併入本薪/底薪,或轉為其他獎金規劃,會有更大的管理效果!(我想你還喜歡:薪資如何約定才合法?3重點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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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人稱菲大,菲利普(宋克家),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現為上承人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資深顧問)以及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
致力於分享二十年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不鑽研上網找就有的勞動法令條文,不談書本上複雜的管理理論,就談實務案例,希望能給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的朋友夥伴們一些實務執行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