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未滿4萬禁寫「薪資面議」!雇主改用薪資範圍規避可行嗎?

by Chloe 2020-08-25

薪資「面議」是多少?月薪低於4萬不是禁止寫「薪資面議」嗎?對此,近日台北市勞動局便表示,因最近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也特別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然而,卻也引發不少網友質疑,如果雇主改用薪資範圍來徵才以迴避罰款,難道無法可管嗎?

取自 freepik

由於近日北市勞動局指出,有民眾反映在徵才廣告上常見到「沒有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才發現薪資未達4萬元」、「薪資範圍過大,像是3萬元至7萬元」,甚至在面試時,雇主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有4萬元以上等情況,因此小編在這邊也要重新為求職朋友們釐清,究竟「薪資面議」的規範是什麼?徵才廣告上提到的薪資又包含哪些細項呢?

一、「薪資面議」條款的定義是?

因應《就業服務法》已於2018年修正部分條文,並訂下新規:「若經常性薪資不到4萬元的職缺,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因此,像是上述提到的案例,不僅已有觸法疑慮,實務上也曾有案例,一間保全公司被民眾檢舉「每月薪水3萬多元,加上加班費才能勉強到4萬元」,最終勞工局認定保全公司,因違反就服法薪資面議規定而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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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資面議中的「薪資」指的是?

而若進一步來探討薪資面議中的「薪資」所含括的範圍有哪些,其實指的是「經常性薪資」,並可依照發給方式的標準,區分成以下2種:

1.經常性薪資:

按月發給,包括:本薪(底薪)、伙食津貼、職務津貼、房租津貼、主管加給、專業加給、技術加給、全勤獎金、按月發放的績效獎金等。

2.非經常性薪資:

非按月發給,包括:紅利、加班費、差旅費、誤餐費、夜點津貼、交通補助、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的績效獎金等。

三、不寫「薪資面議」改寫「薪資範圍」可以嗎?

至於雇主在招募人才時,到底該怎麼寫才能避免求職民眾誤解、造成薪資面議的爭議呢?對此,北市勞動局陳信瑜也建議,企業在刊登徵才資訊時,特別在「薪資面議」這部分,應採用「定額」如月薪3萬元、「區間」如月薪3萬2千元到3萬5千元、「最低數額」如月薪3萬8千元以上等方式表達,並強調雇主在採用薪資區間時,也不宜超過5千元,以免區間過大,造成失去公開揭示的用意。

取自台北市勞動局 網站

最後,看完以上介紹,不知道大家對「薪資面議」的定義是否更加清楚了呢?另外,小編也要再特別提醒求職朋友們,如果在徵才廣告或求職面試時,有發現不符薪資面議的情況,一定要記得通報給相關單位,以維護大家的勞動權益。(我想你還喜歡:拿到薪資單看攏嘸?3大QA幫你一一拆解薪資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