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勞,老闆要負什麼責任?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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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駕駛巴士司機在凌晨開末班車回總站時突然暈倒,送醫診斷為腦中風並合併多種重症,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病,因該司機事發前6個月都超時工作,且連續工作14天沒休假,明顯違反勞基法、民法規定,法院最後判公司須賠償820多萬元。
上班族過勞的主因為超時工作。許多科技業為了因應急單,或運輸業為了配合客戶需求而超時加班,輪值夜班、責任制的工作更是近年來職業病致死的成因。如果是因為「工作負荷過重」,導致腦心血管疾病(如中風)或精神疾病,可認定是職業災害。勞動部也訂定了3個指標來評估勞工是否因為工作而過勞(註):
小編在此提醒老闆們,若非必要須讓員工加班,一天也不能超過4小時,且每7天須至少要給一天例假,避免員工因為工作過勞導致職業病甚至致死,老闆除了會被處罰鍰外,更須負上連帶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觸犯刑責,實在得不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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