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活動竟和勞動法有關?公司要求你請假參加合法嗎?3重點權益一次看

by Ching 2022-11-25

接近年尾,由於尾牙日期是在每年農曆12月16日(2023年國曆日期為1月7日),多數企業都會提早趕在明年農曆年前舉辦尾牙,或在年後舉辦春酒,感謝員工年度的貢獻與辛勞,只是這兩年因為疫情關係,許多企業擔心染疫風險而停辦實體尾牙,或改成部門各自聚餐或用餐費替代,抽獎的部分則改成線上抽獎形式來避免群聚。


無論尾牙的形式是否改變,企業雇主或尾牙籌辦單位都應該先清楚以下3點規定,才不至於開心辦了尾牙卻又被開罰:

目錄

圖/Shutterstock

Q1: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出席尾牙、聚餐?

(1) 員工主動參加不用給加班費

無論公司尾牙是否照辦,或改成各部門聚餐活動,都應該讓員工能夠「自由選擇」是否參加。畢竟尾牙是老闆請吃飯,公司舉辦活動應讓員工選擇是否參加,不能強迫、員工也有拒絕的權利,雇主不能單方面強制員工要參加,或表明若不參加必須用自己的假請假。

(2) 員工擔任工作人員應給加班費

另一種情況是協助舉辦尾牙的工作人員(例如:人資、福委等),或是指定上台表演的員工,如果尾牙是辦在休息日、休假日或平日下班,因這些員工是基於工作性質必須到場協助,公司就必須給予加班費。


雇主必須留意,加班費計算要看尾牙當日員工的出勤性質,依平日或休息日加班費來計算,如果未給加班費恐被罰2萬元至100萬元。詳細加班費計算方式可參考這篇文章說明:「老闆說『這行業沒加班費』別被騙了!4點搞懂加班權益及加班費怎麼算?」。

圖/Shutterstock

Q2:尾牙辦在上班日或休假日哪種好?哪一天要給加班費?

由於每間公司規模不同,有實體門市或需要輪班的產業,要員工全體出席尾牙恐怕會有困難,以因應讓餐廳正常營業或工廠正常運作。以勞動法而言,尾牙辦在假日、平日或上下班時間都不是問題,重點在於要求員工出席的規定是否合理(不能「強迫要求員工參加」)。


舉例來說:大頭是一家連鎖飲料店老闆,因今年公司營收業績佳,決定辦尾牙慰勞員工,但因為員工都是排班的,大頭苦惱每位員工在當天不同排班情況下,該如何安排、給薪才不會違法?2張圖讓你一次了解

情況一:尾牙辦在員工休息時間、休假日

一般來說,尾牙、春酒聚餐活動會舉辦在員工「休息時間或休假日」,也應讓員工自由參加。強迫要求員工出席就視為「加班」,公司必須額外支付員工加班費(員工自願參加則就不會有加班費),若安排在員工上班時間參加尾牙,也必須照付薪水。

公司尾牙辦在員工休息時間、休假日
公司尾牙辦在員工休息時間、休假日(圖片來源:518熊班)

情況二:尾牙辦在員工上班時間、工作日

曾經有網友在PTT會抱怨,公司將尾牙辦在上班時間,主管要求用特休假來參加,沒特休的就改請扣薪事假,等同變相吃掉員工的假!事實上,有些門市尾牙當天確實未對外營業、休息一天,若尾牙安排在員工「上班時間或工作日」,員工仍然得出席,沒出席就必須請假。

公司尾牙辦在員工上班時間、工作日
公司尾牙辦在員工上班時間、工作日(圖片來源:518熊班)

上圖註解說明:


註1:依勞基法§42規定,勞工有正當理由無法加班,雇主不能強制加班。


註2:依勞委會81年1月6日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又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如果尾牙辦在工作日下班後,前2個小時應乘以1.34倍、後2個小時乘以1.67;若辦在休息日,前2個小時乘以1.34倍,後6個小時乘以1.67倍。尾牙不得辦在例假日。可參考文章「員工春節期間上班,薪水怎麼發才合法?」。


註3:可參考文章「員工排2020年特休假,雇主拒絕為什麼違法?」、「員工臨時請事假,公司可以不准嗎?

Q3:員工在尾牙摸彩獲得的獎金禮品要算工資?

尾牙的重頭戲莫過於抽獎活動了!通常公司如果若有分大獎、小獎,且並非人人有獎的話,則被抽到的獎品、獎金不能算是工資,因為工資的定義必須符合「經常性給予」+「勞務對價」(勞基法§2(3))定義。 


除非事先約定好會給予固定的獎金,否則尾牙提供的抽獎獎項多是獎勵性質,在性質上屬於雇主的「恩惠性給與」,不會影響到員工的加班費計算,雇主當月在計算員工加班費時,不須將尾牙獎金計入加班費計算,員工也不能主張將此獎金作為資遣費、退休金計算時平均工資計算的基準(註)。


另外,這2年因疫情衝擊,許多企業也停辦尾牙或停發獎金,但是否舉辦尾牙活動並非《勞基法》的規定,因此雇主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舉辦,但仍要尊重員工自由參加的意願,若希望員工都能踴躍出席,應用提供令人期待的獎品或表演活動,相信不需多說員工也都會很樂意的參加!(我想你還喜歡: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會違法嗎?這2種情況來決定



-----------------------------------------


內文註解:請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勞訴字第 118 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