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銀髮族就業最高罰150萬!新法上路雇主最該留意這3點
銀髮族二度就業有保障了!近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於條文中明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45歲以上民眾,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若違反者將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而此法案除了是首部針對中高齡求職者的就業專法,也讓民眾未來在延長職業生涯時更有保障。
根據國發會人口推估報告指出,台灣因高齡少子化問題日漸嚴重,預測到2026年時將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更是超過20%;此外,在50年內工作年齡人口數不僅將大幅砍半,甚至有一半的工作人口是由45歲至64歲的中高年齡層組成。
因此,這次《中高齡就業法》也於明文中訂定,雇主針對中高齡(45至65歲)的求職者,以及超過65歲以上的高齡求職者,均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進用、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解雇等事項給予差別對待,一旦企業雇主涉及年齡歧視,除了最高可開罰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會公布有年齡歧視的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
另一方面,當中高齡求職者重返職場,雇主又有何地方需要多加留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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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是否需投保勞保?
若是該名高齡勞工已領過老年給付,依現行規定,不可以再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但換言之,若未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則需繼續幫該名員工投保勞保,以繼續累計其年資。
(二)雇主是否投保職災保險?
當該名中高齡勞工重返職場時,雇主得申報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一旦發生職災事故時,就可以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的保障。只不過,單獨為高齡勞工投保職災保險,現階段並非強制投保。
(三)雇主是否提繳6%勞退金?
高齡勞工再就業,最大的權益便是,不管是否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後再受僱工作,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全職人員或是兼差的部分工時人員,雇主就應提繳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直至該名高齡員工離職為止。
最後,為了打造更友善的就業環境,讓中高齡者順利再就業,勞動部目前除了有設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供專人評估以外,也會提供職前訓練。而在雇主方面,也有提供僱傭獎助,每個月有新台幣1萬元、最多補助1年。此外,勞動部還推出「中高齡職務再設計」,例如補助雇主更換大型螢幕、購買搬運工具等,1年1名勞工最多補助10萬元,都是為了鼓勵雇主多多僱用高齡員工。(我想你還喜歡:60歲「被失業」怎面對?她揭中年上班族都該有這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