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衝擊營運不佳須休息,雇主可以強迫員工排特休?

by Ching 2021-05-18

近來Delta病毒入侵社區,已連續幾天在台灣新增多起本土確診案例,疫情的衝擊讓許多公司行號提高警戒,自行決定先休息一陣子,小編也聽聞有企業「強迫」員工使用特休、事假來抵扣無薪假。


究竟老闆能不能單方面決定公司要休息,請員工不用來上班,但要求員工用自己的休假來抵呢?趕緊來看以下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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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休應由勞工來排定,雇主不能強迫員工請休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來排定(勞基法§38Ⅱ),且屬於「有薪假」,有別於一般假別的請假性質(註1),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將可能處2-100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而勞動部也曾經函釋說明,雇主可以提醒勞工排特休假,但不能要求勞工預先排好當年度休假日期,更不能在指定日期才能排休(註2),因此,公司如果強制員工在這段生意冷清的時期請特休是違法的!


然而,如果只是鼓勵勞工請特休,趁生意清淡期間好好休息、勞工自己也同意的話當然沒有問題。


公司因生意清淡,暫時停業或安排店休,是雇主單方面的安排,不能要求勞工使用特休、事假等個人請假假別來抵扣,若勞工不同意協商結果是可以拒絕的;如果雇主不讓勞工上班,算是受領勞務遲延,勞工不需要另外補上班仍可要求照領工資(依民法§487規定),而白話來說就是勞工想工作,但雇主無法提供給勞工工作,因為是雇主的問題,因此薪資仍須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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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自主停班仍須給薪,受疫情影響營運虧損可和員工協調減班休息(無薪假)

若公司行考量員工身體健康及安全為重,選擇先自主暫停營業,等疫情趨緩再出發,期間仍有緊急預備金足夠支付公司開銷,則自主休息這段期間仍須要給付員工薪水(因停班原因可歸責於雇主)。


然而,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則建議可和員工協商減班休息、暫時縮短工時(俗稱無薪假),並依工時縮減來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也要留意實施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小編也要進一步提醒老闆們,即使合法實施減班休息,這段期間還是不能要求勞工排特休或事假


一樣疫情兩樣情,旅遊、飯店、餐飲、製造業等受疫情重創,某些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卻因疫情關係忙碌不已須加班;因此勞動部也指出,因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32Ⅳ勞基法§40中的「事變」,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


相信大家都沒有預料到疫情會再度變嚴重,也為國內人民帶來衝擊,小編也勉勵這段期間勞工、雇主都能夠互相體諒,遇到問題以理性溝通、勞資協商為主,找出對雙方最好的解決方法,更希望我們能盡快度過這段艱難的時刻,配合防疫讓疫情早日平息。(延伸閱讀:企業受疫情波及須停工?3點帶你看懂無薪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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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勞工一般請假規定,可參考勞基法§43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註2:可參考勞動部106年3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