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2權益,雇主漏掉恐受罰

by Ching 2020-02-07

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大家的平均壽命也越來越長,許多退休族因經濟或興趣因素而重返職場,因此,不久後企業們遇到高年級應試者的機會將會提高!而勞工退休後再就業有哪些權益保障雇主也應留意呢?


在回答之前,先說明大家經常搞混的2筆退休金,一是勞保退休金、二是勞工退休金。大家擔心未來恐破產的勞保退休金,正確說法為「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保是一種強制的社會保險,在職期間投保勞保,等到符合請領資格(退休)時就能請領老年給付;另一種「勞工退休金」則是強制雇主每月提撥勞工薪資6%的制度(參考下方對照圖)。

接下來,我們用下面兩個情境來說明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權益,也請您一起試著回答:


狀況一:阿菊去年滿61歲,已辦理退休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和勞工退休金,但半年過去後,發現生活沒有目標、十分無趣,因此想找份工作。但是阿菊的膝蓋欠佳,兒子阿泰很擔心媽媽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因此想問媽媽如果順利找到工作,雇主能否幫其加勞保?如果不能又該怎麼辦?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又重新成為受僱勞工,依規定不能再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註1),但考量到勞工重回職場工作有意外傷害,雇主可以幫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註2)。因此,雇主可以幫阿菊加保職業災害保險,而保費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發生了職災,阿菊就能依法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即便阿菊退休前是到處打零工,沒有固定在一間公司上班,再就業也可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職業災害保險(註3),但參加職業工會的職業災害保險,保費由勞工自己負擔6成、政府負擔4成。

狀況二:延續上題,阿菊因為樂觀、積極的求職態度,成功錄取某間餐廳的服務員,該餐廳老闆因是第一次僱用退休族,想知道除了幫阿菊加保職業災害保險外,還有哪些應盡的義務?


:餐廳老闆需要幫阿菊提撥勞退金。因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就需依法幫其提撥不低於每月薪資6%的勞工退休金(依勞退條例§7規定),無論阿菊在餐廳是擔任全職或兼職人員都相同。且勞退金沒有提撥年齡上限或規定已領取不能再提撥,雇主如果未按時申報,可罰2-10萬元。


總結以上2個重點,退休族重返職場工作時,雇主可以幫其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須強制為勞工提繳退休金,還請企業主們多留意喔!


為了鼓勵已退休者重返職場、保障勞工退休後再就業的權益,勞動部也訂定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這部新法令在去年底已經總統府公告,但這段期間為讓企業、主管機關有準備期,實際法規上路日期還在等候行政院訂定,而後續小編也會再跟大家分享法規的重點,敬請期待吧!(我想你還喜歡:基本工資連漲4年!雇主每月提撥勞保、勞退金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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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勞工保險條例§58Ⅴ就業保險法§5Ⅱ(2)規定

註2:請參考勞保局網站說明

註3:請參考勞委會89年07月06日台勞保三字第 002658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