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彈性上下班、減少工時,沒注意3個重點恐違反勞基法規定! 越來越多公司為了避免員工上下班塞車,或讓員工能方便照顧家庭等因素,實施彈性上下班制度,但有公司讓員工上午工作3小時、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卻被勞檢認定連續工作5小時未休息半小時遭裁罰!為了避免員工長時間連續勞動,勞基法§35有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至少休息30分鐘,但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的工作能例外調配休息時間」。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8-28 By Ching 人氣 19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