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找「約聘」員工,為什麼違法? 有些公司招募新人擔心不適任,會在面試時和應徵者說:「我們都是約聘制,表現良好就會續約」、「先簽一年,原則上都會續簽啦」,殊不知這些約定不僅無效還會違法受罰!今年5月,勞基法又再新修,規定派遣公司不能和派遣員工簽定期契約,最高可罰30萬元!其實,除了派遣性質的工作,多數企業徵才職缺都屬於不定期契約。什麼是不定期契約? 勞基法§9Ⅰ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6-13 By 518熊班 人氣 25,658
老闆注意!員工端午節上班,薪水怎麼算才不違法? 端午假期即將到來,一般上班族今年可以連休3天,如果你的員工端午節當天需要加班,依照勞基法§39的規定,國定假日出勤要加倍給薪,也就是除了當天的薪水以外,加班即使只有1小時,也要再多給1天薪水;但端午節當天如果是遇到員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就要再另外給補休。而僱用的員工如果是時薪制的,薪水則要乘以2倍。沒有按照國定假日發薪的規定,勞基法也有罰則,可處2至100萬元,還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6-05 By 518熊班 人氣 27,059
員工上班遲到、滑手機,老闆可以扣薪嗎? 一間台中飲料店被店員爆料,遲到每分鐘要扣10元、請假更要倒扣500元;更有餐廳為了方便管理員工,想出奇招,在員工守則中規定,上班玩手機每次罰1千元、上下班找人代打卡罰5千元。遇到時常遲到、早退等工作態度不良的員工,相信老闆們都十分頭痛和反感,但公司能否用扣薪、罰錢的方式來警惕員工?該如何約定罰則才不會觸法受罰?讓我們透過2個問題一起來了解: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5-30 By 518熊班 人氣 61,259
小心觸犯不實廣告!刊登徵才廣告未注意細節,最高可罰150萬! 台灣就業市場供大於求,有些企業急於找人,或為了吸引求職者前往面試,在徵才廣告過於誇飾,導致求職者誤信,除了浪費彼此時間,甚至可能因此觸法受罰!就服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刊登廣告或揭示的內容不能和現實情形不符」,違反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曾進一步解釋,「不實廣告」是指廣告的內容和客觀事實不符合,即使是一部分不符,也會構成不實廣告!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5-06 By 518熊班 人氣 37,644
員工報喜訊卻被炒魷魚!您對懷孕員工權益知多少? 在苗栗,有名女子應徵上牙醫助理工作,半年後確定懷孕,也主動告訴牙醫師喜訊,未料不到一個月,就被診所用「懷孕可能無法勝任工作」為理由解聘。這名女子向政府單位申訴,最後這件案子被判定為性別歧視〈懷孕歧視〉,牙醫師也因此被罰30萬元。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4-18 By 518熊班 人氣 14,274
休息日要求員工參加慶生會,老闆應發薪水? 最近台北有間公司要求全部的員工在休息日參加慶生會,公司卻沒有發加班費,被處罰鍰和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司因為不服提起訴願,主張休息日辦慶生會、發送生日禮金,和工作並無相關,但經過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仍然被駁回。 公司在非正常工作時間辦活動,該如何認定是否為工作時間呢?這裡歸納出簡單的認定規則供老闆們參考: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3-28 By 518熊班 人氣 12,886
就服法最新消息!月薪不到4萬,應徵前未告知,最高罰30萬! 就服法新制在去年11月上路,其中一項跟企業最有關的規定是「提供職缺月薪如果不到4萬元,要告知薪資範圍」,但修法後,還是有許多企業老闆對這條法規霧煞煞!因此,勞發署預計在明天(3/21)發布解釋令,這份解釋令具有法律效力,並針對原本的法條進一步補充說明。勞發署說明解釋令中有2個重點:一、「刊登職缺時」、「面試應徵前」就要告知求職者薪資二、薪資揭露方式有3種:「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下限 企業法令新知 / 2019-03-20 By 518熊班 人氣 6,451